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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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用第一机位设备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网址https://www.yjszsms.com/school/10027,以下简称主平台),参加视频面试,第二机位设备接入腾讯会议(以下简称副平台),接受云监考。

一、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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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在318日登录主平台查看取号时间,务必在取号时间内完成取号,具体面试时间及腾讯会议号在面试前由法学院告知。

面试当天,考生根据抽取号码,于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生先登录主平台完成设备测试,再按照法学院通知的时间加入副平台候考。

二、复试准备

1.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环境及所需软硬件条件,于318日,登录主、副平台,按法学院要求完成测试。

2.考生须在318日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zs.graduate.bnu.edu.cn/page/sf/fsjs_index),缴纳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在318日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完整的照片: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需提交)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考生认为可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本科毕业论文、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主持或参加研究项目的证明、个人自述等资料。

扫描件或照片保存为PDF或JPG格式,多页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须将材料编号并附材料清单(PDF文件),整体打包提交(压缩后形成ZIP文件,大小控制在8M以内)。所提交材料原件在新生报到时会全面复查,请务必妥善保管。

4.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请点击此处查看

三、招生规模

招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030101法学理论

1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

030104刑法学(01刑法学1)

1

030104刑法学(02刑法学2)

13

030105民商法学

1

030106诉讼法学01民事诉讼法02刑事诉讼法1

1

030106诉讼法学03刑事诉讼法2

7

030107经济法学

2

030109国际法学

2

注: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四、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测试。

复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水平100分,综合素质100分。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五、录取办法

1、030101法学理论、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9国际法学,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030104刑法学01刑法学1方向单独排序,02刑法学2方向单独排序,按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030106诉讼法学01民事诉讼法和02刑事诉讼法1两个方向一起排序,03刑事诉讼法2方向单独排序,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应急联系方式

考生面试时如遇网络故障等突发状况,须按照应急联系方式,及时与法学院联系。应急联系电话:010-58802933,联系人: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