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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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学校友访谈|张力:站之能说、坐之能写、出门能协调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次数:

  京师法学优秀校友访谈的第一期人物,是现任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张力教授。

一、个人经历部分

  1.求学、工作经历

张力于1995年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彼时是北师大建立法学专业初期,学校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学院系,法学院依附在哲学系的管理体系下,因此,作为京师法学第一批开创者,张力见证了北师大法学兴办的过程,也以身作则践行了师大校训“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之内涵,延续着师大法学“德育英才,法行天下”的勉言。1999年,从北师大毕业的张力考入了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一系(现今天为民商法学院),2002年硕士毕业后,张力选择了继续留任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5年博士毕业后,张力进入华东政法大学的博士后流动站继续深造,目前就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



二、教学科研部分

  1.为何将民商法作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及主要研究领域是哪些?

张力教授提及,选择民商法作为研究方向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本科时期的毕业选题集中在刑事法领域,对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深入研究使得他同时对互补性较强的民事商事法律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术兴趣,因此在硕士阶段,他必然性地走向了民商法研究领域。作为法学的终身学习者,张力教授在厘清自己即将长期致力于法学研究的时刻,就做好了攀登高峰的准备。硕士阶段是学术定向和方法论养成的关键时期,他将自己的学术锚点抛定在热点频出的民商事海洋中,以硕士论文为短期目标导向,为自己的学术生涯定基立调。以硕士论文“国家所有权”为起点,公法私法交叉研究为路径,张力教授通过十几年笔耕不辍的学术产出,铺陈开了点、线、面织就的学术研究网,他称之为“学术专业槽”。在张力教授看来,“文如其人”是一个学者的自我修养,也是其他研究者观察、了解一个学者学术专业槽的最好背书。徜徉在民商法学研究的地界,张力教授从最初对国家所有权的研究展开,逐步深入到国家主体的法律地位在公法私法边界的讨论,再到法人制度、物权制度等民法基础制度在公法与私法中的对比性研究。在博士阶段,张力教授的关注点集中到法人领域的法人财产制度,此后继续在法人的人格和人格权制度上拓宽学术视界,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所有权为“槽心”,公法私法领域为“槽面”的学术专业槽。在民法典颁布施行后,张力教授仍然在公法和私法交叉研究的进路上关注民法典的修缮工作,探讨了如民法转型的法源性问题等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宏观理论,回望硕士时期的选择,张力教授自述这是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的体系化进程。

2.您是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的常驻嘉宾,在什么契机下接触到民法普及工作的呢?

民法典自颁布之初就被定义为“人民的法典”,民法之光在于照进现实的角落,因此民法普及与民法研究是同等重要的。张力教授提到,从硕士时代起他就有意识地锻炼自己从实践中验证民法的能力,从“三下乡”等实践调研做起,逐渐提升实践转化的能力。从教后认识了更多志同道合的优秀伙伴,逐步壮大了自己主导调研工作的力量,张力教授还担任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的副团长和三下乡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他说:“从实践中、从亲身体验中去感受民法的关怀性和人民性,自然而然就将民法的精神内化到学术研究之中了。”因此,专业期刊文章之外,张力教授还写作了一系列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书籍,更是在央视的“法律讲堂”栏目推出了“民法典的家风家教观”系列节目,不仅普及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民法知识,也让老百姓感受到民法的智慧和有效性。张力教授反复谈到民法典对于我国的重要性,不仅具有法律体系上重要里程碑的意义,更是市民生活层面的重要指引,最重要的是,民法典呼应了中国人的家国情怀,真正称得上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张力教授于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节目照


张力教授宣讲民法典


  3.您的课程是西政的王牌课程之一,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能谈谈您的教学经验吗?

张力教授并未直言回答,转而谦卑地将一切荣光功勋置放于本科阶段在师大耳濡目染之感受。他提到,虽然所学专业并不是师范类别,但在中国师范大学的最高学府之中,“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早已印刻在每个师大学子的心中。对于张力教授而言,他也如此受到母校谆谆师范之音容的召唤,将先师贤范们于课堂上的精彩展现复刻进自己的课堂。张力教授尤其提到,在自己进入西政执教讲授第一堂课之前,他非常认真严谨地准备了一个多月,由于年代稍远,彼时还没有发达的网络资源可供参考,因此唯一能学习借鉴的就是自己脑海中留存的,在师大课堂上传道授业的老师的模样。于是张力教授倾之向之,第一堂课便不同凡响,学生们的回应热切而积极。20年教师生涯至今,张力教授围绕学生在课堂上的“获得感”,不断地调整自己教学的方式方法,从最初精心编排的引人入胜的案例故事,到后期通过拆解知识本身呈现出浓缩的精彩,这似乎是个去粗取精的常规路径,但却饱含着一位民法教师“关注学生、关照教学”的赤诚追求,对于张力教授来说,西政稍显紧迫的40分钟课时分分重要、刻刻关键,因此对于现在普遍推崇的“建构式教学”方式,也即是学生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的展示课堂,张力教授持有保守辩证的态度。他认为,老师应该严格掌控教学的环节与进度,对于学生的展示可以鼓励支持,但绝不能放手仅作观众,这样是达不到课堂教学与知识验收的效果的,“评价学生的表达,提出他的得失,然后做出专业性的评价与总结,最后回到我们的知识体系中。这才是千百年来知识传授的规律性过程。”张力教授如此慨言。

三、师大部分

  1.作为师大的法学校友和前辈,您能给现阶段的法科学生提一些法学学习的建议吗?

张力教授从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角度给出了看法。

首先,要把握身为法律人的节操,方向感、时代感和中国立场缺一不可。法律是社会天下之公器,是维护公正的工具,使用者必须用武于所需之地,不能知法犯法,以法律作为道德标准,甚至钻营狗苟将法律用于知识性牟利的歪道。这是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法律作为时效性很强的社科工具,本身具有强烈的时代属性。任何时代都有法治命题和法治难题,法律人的使命是寻找时代洪流中核心的法治命题,其次是解决突出的法治难题。这是理论见诸于实践的转化性成果,也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的终极形态。只有将成果转化为实践,理论的硕果才能在大地上落叶生根。总书记强调,必须立足当下的中国,做真学问。也就是必须把学问落实在中国的大地上,所以最重要的还是有中国立场。我国的民法典体例借鉴了德国民法典的潘德克顿体系,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扬弃,这种比较法视野下的借鉴仍然保留了我们自身的特点,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践行的道理。

其次,才谈到职业能力。张力教授用一句话总结了优秀法律人的特征——“站之能说、坐之能写、出门能协调。”言简意赅但要求不低。“说”是对外输出的过程,是将法律见诸实践的转化,法律附生于文字,文字鲜活于语言,因此“说”并非单纯的动词,其内涵包括了辩论、演讲和叙述,是法律呈现的重要载体;“写”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法律文书功底往往决定了一位法律人法律输出的上限;而“协调”二字意韵则更深刻了,既能理解为定息止纷的应有之义,也能理解为处事周到的精巧之意。三点要求之下,张力教授还给出了具体的指引。对于现阶段的法科生来说,掌握一到两门读写外语是有必要的。在大陆法系领域中,德语、俄语等语言能够帮助研究者接触第一手资料,理解法律应用的原意,这种比较法视野会拓宽人的研究路径和视角;其次,要尽早地让自己投入法律实践中,无论是创业创新比赛还是学院学校的调研课题,亦或者社会实践和实习,都是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是形成自我的法律应用框架的过程,越早越好。

  2.结语

在访谈的最后,张力教授对百廿师大送上了诚挚祝福和美好祝愿,同时也向学院表达了殷殷恳切的思念与虽远不疏的关注、回报之情。张力教授特别强调,希望能通过自己建立起北师大与西政之间法学交流、交往的桥梁,为法学培养单位之间凝聚合力,共同促进中国法学的时代建设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