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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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教学大讨论
教育教学大讨论第五组召开“发挥师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7-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大讨论工作部署,法学院教育教学大讨论第五组于2020年7月3日下午14:30腾讯会议平台召开“发挥师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研讨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相关领导以及刑科院与法学院的师生代表。会议由刑科院副院长周振杰老师主持,围绕发挥师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具体讨论了如何进一步明确教师、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约束机制,规范师生教与学的行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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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北大法学院刘哲玮老师进行发言,他指出要提升教师的荣誉感以及完善教师教学奖励机制,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经费保障和支持,让教学一线教师真正有教学归属感。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新老师认为在教学过程中,课堂应该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发挥引导作用,让学生在课题探究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习和锤炼自己的能力和品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青武老师就约束机制问题提出,应该进一步细化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测评方法,加大学校或学院组织教学督导教师不定期随堂听课的力度,了解学生评测的客观性。同时,让老师参与对高校行政与教辅人员的年终考核,让行政与教辅人员真正树立服务自觉水平。


在校外老师探讨结束后,本校老师也进行了发言。吴宗宪老师分享了自己教学的一些心得。他指出老师应该引导学生运用好学校丰富的数据库资源以及学院讲座交流在内的学术资源,充实自身的学术研究。在对于学生学习、生活方面进行指导和关心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对学生人格培养。郭理蓉老师提到,在主体责任方面,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指导是不同的。对于本科生,老师的主体责任需要更大一些。研究生具备一些学科的自主研究的基础,老师的责任更多的是加强与引导。苏明月老师也指出本科教学,老师要尽量讲全讲完,让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打牢靠。研究生教学可以进行相关的案例探讨以及论文写作指导。


老师发言后,学生代表纷纷建言献策,为此次会议提出自己的疑惑和相关建议,老师们记录下来并对部分问题给予了积极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