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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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09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设备采用腾讯会议,第一机位登录腾讯会议(以下简称主平台),参加视频面试;第二机位登录腾讯会议(以下简称副平台),接受云监考。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线。

一、复试时间

考生面试序号随机产生,具体面试时间及会议号在面试前由院(系)告知。

面试当天,考生根据面试随机序号,于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生需先完成设备测试,再按照通知的时间加入会议候考。

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时间

030107经济法学

5月15日

二、复试准备

1.请考生查阅《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附件2),提前准备好网络环境及所需软硬件条件,按学院通知时间,登录主、副平台,按学院要求完成测试。

2.考生须在5月13日前,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完整的照片发送至邮箱:tojiangwj@bn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港澳台研究生复试材料”。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港澳地区考生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应届生: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提交在读证明;

往届生:在内地高校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5)其他体现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的相关材料,如:科研发表、盖有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可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等。

扫描件或照片保存为PDF或JPG格式,多页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须将材料编号并附材料清单(PDF文件),整体打包提交(压缩后形成ZIP文件,大小控制在8M以内)。所提交材料原件在新生报到时会全面复查,请务必妥善保管。

如上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诚信复试承诺书》、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需提交原件),请同时通过快递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16办公室 江老师收 电话:010-58802948(注明港澳台复试材料)。

三、复试要求

复试为面试,包括两个环节,英语听力与口语以及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复试满分200分(120分及格),其中英语听力与口语50分(30分及格),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150分(90分及格)。复试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录取办法

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2948


附件: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

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