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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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



1.考生须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网络远程复试的各项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网络候考秩序。

2.考生须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软件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和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核验、资格审查等。复试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更改声音和变换面容。

4.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封闭的空间单独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空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不得出现其他声音,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空间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复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开启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更换视频背景。

5.考生复试时须全程开启音频视频,免冠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面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操作双机位设备。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饰品、耳机、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和双耳,不得佩戴智能手表、手环以及智能眼镜等。

6.考生复试时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学部院系有特殊规定者,以学部院系规定为准。

7.考生不得对复试过程拍照、截屏录屏、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等,不得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8.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9.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考生应立即主动联系所报考的学部院系,等待进一步安排。

10.考生不遵守复试规则要求,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