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公告 » 人才培养 » 夏令营
夏令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 卓越人才夏令营”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

重要提示:

1、本期夏令营选拔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大学生

2、本期夏令营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的相关规定确定预录取名单;

3、本期夏令营拟招收约40名营员,欢迎全国各大高校符合申请资格、品学兼优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名参加;

4、本期夏令营活动时间:2019715日~17日。


一、申请资格
欢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申请我院暑期夏令营,经我院审核选拔后即可参加:

1、应在有推荐免试权的国家重点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非法学专业(即: 0301专业代码的考生不能申请)三年级在校生(2020届毕业生),在“985”、“211”高校就读者优先,有望获得所在学校2020年推荐免试资格者优先;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科学校均名列前茅,“985”高校年级排名前50%,“211”高校年级排名前30%,非985211高校年级排名前20%,成绩不在此列但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者,亦可申请;

3、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研究素质和较强的实践及科研潜力,对法律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有从事高层次法律事业的志向;

4、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有相应水平的雅思、托福的正式成绩证明;或通过日语、德语等小语种相应等级考试)者优先。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卓越人才夏令营申请表(请于网上报名生成申请表);

2、学生证盖钢印和注册面及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均扫描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3、本科阶段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需教务部门盖章);

4、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件);

5、本科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

7、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

8、《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夏令营专家推荐信》1封,需要1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模板见页面下方附件一);

注:以上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排放,并用文件袋妥善封装。提交的所有材料将于报道时查验原件(入营时应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备查),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保留追究权利。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申请系统(http://xly.bnu.edu.cn/ )填写信息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61817:00

2、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一次性邮寄(不接收补寄材料)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10室,曹老师收,邮编100875,电话010-58805232,信封上请注明“北师大法学院法律(非法学)夏令营”。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纸质版材料应于618日(含当日)前寄达送达,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审核及营员选拔

我院将根据网上申请及书面申请材料展开审核遴选工作并确定参营名单,名单将于7月初在我院官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入选营员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资格。确认前请认真了解本校期末考试时间,避免出现确认参加后又退出的情况。


四、活动安排

715日:营员报道、申请材料书面审核、入住、领取材料、开营仪式;

716日:名家讲座、师生交流、参观活动;

717日:综合面试(考察外语、综合素质测试)。


五、营员考核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营员申报材料及夏令营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优秀营员” 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公布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未录取的同学不再另行通知。

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适用以下政策:

1、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在获得就读学校推免资格后,如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可不再参加推免生复试,拟录取为我院2020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如不具备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参加2020年全国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的,在考研复试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六、营员食宿及补助 

1、食宿:我院将为营员提供夏令营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的食宿(北京本地高校学生的住宿自理),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提供餐卡,住宿时间:715日—717日;

2、我院为北京市区以外(含北京郊区)高校学生凭票报销高校所在地至北京往返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备注:火车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和飞机票不报)的火车票费用(备注:报销期间为与夏令营时间相符):总额700元以下(含)的实报实销,700元以上按照700元标准报销。请自行预定往返车票;

不支持现金购票报销(现金购票不能申请报销),支持网上购票和刷卡支付购票报销。网上购票需提供银行交易明细对账单,刷卡支付购票需提供POS

往返车票票据须在910日前邮寄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10办公室,曹老师,电话:010-58805232随车票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对账单、刷卡POS单、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为初拟方案,夏令营举办时间和具体活动日程安排若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2、复试名单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营资格;

3、营员报到后应全程参加夏令营活动,无故缺席者将被取消营员资格;

4、参营期间须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按照统一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并注意安全;

5、夏令营获“优秀营员”的同学被我校推免拟录取,还需学生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8805232  曹老师

网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duate.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https://law.bnu.edu.cn/


九、未尽事宜

随时在我院官方网站中公布,请密切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953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