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公告 » 人才培养 » 培养
培养
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近日,浙江省检察机关面向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检察业务辅助岗位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三、推荐人数及条件

学院可推荐5人。

推荐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生适当放宽);

3.中共党员;

4.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均可)、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学习成绩优异,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民商法学、行政法学方向学生优先考虑。

7.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实习相关保障

1.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办公、生活等保障;

2.安排优秀检察官作为指导老师开展实务教学,对实习生日常工作和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指导;

3.实习期间应遵守检察机关工作、保密等纪律要求;

4.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优秀实习生优先予以录用。


五、报名程序及负责老师联系电话

请有意报名的同学提交纸质版简历至1921办公室,电子版简历发送至邮箱xushulin@bnu.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18629日中午12:00

联系人:徐淑琳老师,5880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