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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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5年资助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3     浏览次数: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学术能力,学院2025年拟对符合条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提供资助。

一、 资助人员范围及条件

1.资助人员范围:

全日制、非定向的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向学院申请参会资助。每人限资助一场会议。延期博士生,延期第一年可申请资助。

2.资助条件:

申请人受邀参加本专业方向的国内国际会议,有正式的会议邀请函,且会议论文被录用或在会上进行学术报告。

申请人获得资助并完成学术会议后,应向学院提交会议总结报告(新闻稿)。鼓励申请人在学院内分享参会所了解到的研究进展。

北京校区的研究生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学术会议不进行资助;珠海校区的研究生参加在珠海召开的学术会议不进行资助。

二、 资助标准

国内学术会议:以人民币2000元/人为上限资助往返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在限额内实报实销。

国际学术会议:以人民币8000元/人为上限资助往返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在限额内实报实销。

差旅住宿标准另行通知。

三、 申请流程

学生填写《学术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学院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会议论文被录用,或在会上进行学术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资助报销相关手续。资助名额由学院根据前期学生已提交的预申请与预算情况确定。

学生参会需符合学校关于请假、出国(境)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四、 报销流程

申请者资助申请获批,完成学术会议返校后,按学院报销流程,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1.获得资助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提交报销材料包括:

(1)发票:火车票、机票、住宿费、会务费发票,所有报销的消费均需使用本人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进行消费;

(2)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参会邀请函;

(3)银行卡消费记录。

2.获得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提交报销材料包括:

(1)发票:登机牌、机票蓝联、住宿费、会务费发票,机票购买需使用本人入学时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进行消费,其他报销的境外消费需使用本人可做消费记录的银行卡;

(2)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参会邀请函(外文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3)学校出具的任务批件;

(4)护照首页复印件;

(5)签证页复印件(含出入境记录);

(6)银行卡消费记录。

如要求提交的报销材料及报销时间有更新,以报销时学院的具体报销规定为准。

五、 其他

1.学生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2.本规定不适用于学院组织的或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的外出交流项目。

3.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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