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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二十八讲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

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二十八讲成功举办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十八时三十分,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二十八讲在化一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铁雁律师担任主讲,讲座题目是“国家赔偿实务探讨——46公斤黄金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历程与感想”。

在讲座中,张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他亲自办理的多起有影响的黄金文物国家赔偿案件,如吉林于润龙46公斤黄金13年国家赔偿案,甘肃刘孝奇、马学义11公斤黄金被扣押17年国家赔偿案,河北某县公安局扣押周振友等人19公斤黄金18年国家赔偿案,河北某县公安局扣押周振友等人19公斤黄金18年国家赔偿案,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扣押马哈比近10公斤黄金20年国家赔偿案,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扣押澳大利亚公民孙某两幅名画27年国家赔偿案,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扣押马五德等人58公斤黄金18年国家赔偿案,青海省公安厅扣押马光辉7800余克黄金22年国家赔偿案,湖南潘泽黄134件文物被扣押26年国家赔偿案。张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深入分析了国家赔偿案件的特点重点难点所在,并就国家赔偿法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铁雁律师与大家分享办案体会

在讲座互动环节,学生提问分别涉及国家赔偿法操作问题、律师执业经验、律师执业环境等多个方面,张律师则耐心倾听并一一回答了学生提问。会场气氛格外友好融洽。




学生提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法学教研中心张红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评议人。张红副教授亲切地称张铁雁律师为“黄金律师”。她赞赏张律师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鼓励全体学生向张律师学习,努力将自己的专业做精做细。

张红副院长评议

讲座结束前,张红副教授代表法学院向张律师赠送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纪念证书,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十周年院庆纪念系列丛书”。



张红副院长向张铁雁律师赠送讲座纪念证书



合影留念



讲座现场

讲座由法律硕士教学与管理中心副主任周静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张铁雁律师团队来自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十余名专业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政法学教研中心、二〇一六级法律硕士生班主任唐璨副教授,法律硕士教学秘书王盈雅老师,以及二百余名法律硕士生、法学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梁晓东执笔,周静校订,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