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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

2021101219时,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二期——案例法文化的中国传统与现代价值研究主题讲座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汪世荣教授,参与本次讲座的有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张琳琳老师。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柴荣教授主持。法学院本硕博共100余名同学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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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荣教授向同学们隆重介绍了各位与会嘉宾,随后邀请汪教授开展讲座。汪教授共分了四个部分来进行介绍:案例及司法案例的价值、秦汉时期的典型案例、如何通过案例进行法律的实证研究以及总结,给我们带来了别开生面、纵跨古今的视听盛宴。

首先,汪教授提出应通过律师的视角学习法律。通过提出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问题,对法律工作中应当具备的个人品质与团队精神作了探讨。正如汪教授所说,“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虽然没有标准答案,但不等于没有标准。作为法律人,在为社会作法律贡献之时理所当然地要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个准则主要可以从两方面加以概括。第一是案件自身的理论,第二是法律人遵循先例的原则。案件自身的理论主要包括靠证据和推论来建构的事实,以及对行为的原因和性质作出分析的价值评判。遵循先例的原则则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同案同判及案件相互之间的比较来实现公正。

其次,汪教授具体讲述了汉文帝时期的两个司法案例,以此来分析个案对整个司法制度的影响及改进,包括张释之对司法公正的阐发和缇萦代父受刑案。活灵活现,别开生面。

接着,汪教授讲解了如何通过案例进行法律实证研究:关于如何理解司法公正,汪教授认为法官必须照顾到法律发展过程汇总的前后情节,保持逻辑自洽,将司法案件类型化解决。关于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的预防作用,汪教授认为应制定好的刑事政策,预防案件发生;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司法审判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审理民刑交叉案件时,要反思“先刑后民”的传统理念。关于如何完善法律方面,汪教授认为应积极发挥个案作用,促进法治进步和法律改革。

最后,汪教授总结:法律案例是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并建议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养成阅读司法判决的习惯,随时关注国内外最新案件。汪教授还给大家推荐了阅读书目,并祝愿同学们学业有成。

随后进入谈环节中。王立教授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并认为需要进一步促进同案同判,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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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琳老师则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中西司法智慧应当结合起来进行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生从律师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的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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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柴荣教授与汪教授还围绕枫桥经验展开了交流。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