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创新与规则衔接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国际交流中心成功举办。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管委会副主任杜育红教授出席致辞。
杜育红副主任代表学校欢迎各位嘉宾来到美丽的南国北师,并向会议嘉宾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发展情况。杜育红副主任指出,“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和大湾区粤港澳三地的深度融合离不开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创新基地举办此次学术研讨会,邀请著名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创新与规则衔接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对于推动大湾区司法合作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幕式后接着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创新与规则衔接主题征文奖颁奖仪式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展欣主持。梁展欣主任介绍,本次研讨会召开之前开展了以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创新与规则衔接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并征得了多篇主题鲜明、研究扎实的高质量学术论文,经评审专家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获奖名单。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宣读获奖名单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冯巍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分别为一、二、三等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主旨报告环节由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首席专家董皞教授主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龚稼立作书面主旨报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冯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作主旨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龚稼立同志从成就和经验、形势和挑战、愿景和探索三个方面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司法协作工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他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壮举,也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坚守“一国”之本,用好“两制”之利,是做好涉港澳审判工作的总要求。龚稼立同志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工作意义重大,在攻坚粤港澳大湾区制度衔接融合中要充分体现广东法院的历史责任和司法担当。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冯巍同志在发言中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问题的定位。他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问题是一个区域性问题,也是一个国家性问题,更是世界级的重大问题。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的研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目标,也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长远发展与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同志对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和规则衔接研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大湾区要建设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要实现这样一宏伟的目标,法治是基本保障,其中司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承担着重要使命。他用三句话对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进行了阐释:一是“以挚诚之心谋协同之事”,二是“用回归之意谋规则衔接”,三是“以创新之机获共赢之效”。
主题发言环节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佘琼圣、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晓军、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慈云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务局副局长王彦、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教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涉外庭庭长赵丽分别作主题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基于今年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对粤港澳大湾区提出的新定位,结合法院的职责,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是要以法治的元素、能动的司法及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去推进司法理念的现代化。第二是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联动机制及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去推进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第三是要进一步拓展交流渠道、密切司法合作及深化司法与科技融合去推进合作机制的现代化。另外,她也建议推进日常联络的信息化,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不断提升大湾区司法协同发展的诉讼深度和广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佘琼圣介绍了广东法院制定发布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的主要内容,并重点阐释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粤港澳平行诉讼的问题,二是关于适度扩大域外法的适用范围,三是关于在港澳形成的有关民事证据证明力的问题。他详细解读了广东法院在探索司法规则衔接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司法实践的最新进展,并表示将在深度和广度上持续推进司法规则衔接,竭力为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务局副局长王彦围绕独特、融合、创新三点介绍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执法领域如何破解规则衔接难题。他认为,合作区具有区位独特、地位独特、定位独特、目标独特和体制独特的特点,因此合作区的工作就需要打破常规,加强创新。他指出合作区的规则衔接就是强调全国一体深度融合,琴澳要素的流动、琴澳一体化要通过规则衔接来实现。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智斌介绍了珠海法院涉澳审判的基本情况,并从四个方面分享了珠海法院在协作创新、规则衔接方面的探索。一是对域外法查明机制进行完善;二是设立了全国首个涉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议庭;三是率先发布了“一案两答:珠澳民商事对读案例”;四是发布了《珠海法院涉澳民商事审判白皮书》。她也介绍了珠海法院在优化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司法交流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表示珠海法院与澳门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强密切联系,希望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晓军从内地与澳门的法律规定、审判规则的差异出发,结合三个实务问题谈及了对能动司法的思考。他强调能动司法既是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合作区发展的必然需求。他提出在内地法律框架下,能动司法会面临来自社会公众和法律方面的风险。因此,为了能动司法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仅需要赋予法官足够的裁量权,在审判规则设计上也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变动权和主动权,保障各方当事人平等,诉讼权益平衡。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慈云西从四个方面重点介绍了前海法院在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上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在制度方面,前海法院率先形成跨境诉讼规则衔接制度体系,并立足实践、依托科技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打造在线诉讼新模式,构建复合型、有竞争力的审判体系。二是在实体方面,不断完善域外法的场景与适用机制,强化商事实体法律规则的比较与衔接。三是在调解方面,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化商事调解规则“软联通”。四是在协作交流方面,不断畅通区际司法协助交流新路径,以司法互信互助凝聚法治共识。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教授以示范法为切入点,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学习更为先进的规则。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环境下,粤港澳大湾区在兼顾三地特色的同时,也应该更多考虑国际上的示范法,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规则作为建立大湾区示范法最重要的对标对象。张亮院长同时强调了司法机关在示范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倡议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法院加强沟通协作,集中讨论湾区审判过程中的争议问题、焦点问题,发挥司法活动在解决差异、推动规则衔接的重要作用。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涉外庭庭长赵丽从南沙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的角度出发,重点阐述了南沙法院创造性提出的“N+4+2”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一是南沙法院开展“N项”诉讼规则衔接探索,有效发挥了大湾区司法融合发展示范作用。二是创新“4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促进高水平全方位互联互通。三是建设“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有效实现区域司法资源交流融通。
随后举办的研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主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谢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何志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庭法官李立菲、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唐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焦小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如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凤兰等实务界代表参与点评,获奖征文作者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贺晓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法官邝鹂、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凯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叶浪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孟庆锋、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苏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魏小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靖进行演讲发言,专家学者们共同参加研讨。
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作创新与规则衔接主题征文活动评审公告
本次征文活动得到来自全国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法官和其他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共计征得45篇质量卓越、特色鲜明、价值突出的学术论文。经过评审专家两轮的认真评选后,最终评选出17篇优秀论文,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8篇。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论文题目 |
作者 |
单位 |
奖项 |
1 |
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区际送达制度研究——以珠海法院司法实践为样本 |
陈发、郭建勇、唐育萍、苏寒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等奖 |
2 |
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制度研究——以珠海中院近五年来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实践为样本 |
贺晓翊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等奖 |
3 |
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作规则衔接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视角 |
叶浪花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等奖 |
4 |
粤港养老保险跨境便携性问题研究 |
邓添榕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二等奖 |
5 |
区际司法冲突背景下涉港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运作之检视与变革——以2018-2022年G市涉港民商事案件审判实践为研究样本 |
刘慧娟、魏小银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三等奖 |
6 |
内地与澳门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为视角 |
邝鹂、阙思亮、林小雁、陈晓君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人民法院 |
三等奖 |
7 |
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澳门“特色老店”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 |
陈莹、孟庆锋、马艳、游美婷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等奖 |
8 |
粤港澳法律冲突的协调与消除——以“赌债”案件论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 |
李凯莉 |
澳门大学法学院 |
三等奖 |
9 |
内地与香港互认破产(清盘)程序之基本原则探索 |
杨靖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三等奖 |
10 |
内地与香港区际送达制度衔接研究 |
前海法院课题组(主要成员:卞飞、谢雯、潘泽玲、叶春蜜) |
深圳前海合作区 人民法院 |
优秀奖 |
11 |
从涉外合同的公共政策考量看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 |
程叶 |
深圳前海合作区 人民法院 |
优秀奖 |
12 |
论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案件管辖中建立禁诉令的法律安排 |
张赛男、彭诗晴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优秀奖 |
13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香港适用研究:既存条件与可行路径 |
李昇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优秀奖 |
14 |
法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和司法协作创新制度探索——以调解市场化为视角 |
陈柳波 |
深圳前海合作区 人民法院 |
优秀奖 |
15 |
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多元解纷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
刘宇飞、张乐、闫慧 |
广州海事法院 |
优秀奖 |
16 |
粤港澳大湾区刑事检察规则衔接研究 |
刘志鹏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优秀奖 |
17 |
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工作实践为切入点 |
李宇苑、胡冬梅、梁诗韵、陈烨、吴家盈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人民法院 |
优秀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