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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三十八讲“新时期深化民事司法改革的要点”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911,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三十八讲“新时期深化民事司法改革的要点”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C405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荣军教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宗卿副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硕博同学参与聆听学习。


陈杭平教授在分析了二十大报告与深化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以后,从困扰司法现代化的主要问题、深化审级职能改革、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化诉源治理改革、深化审判管理改革五个方面展开讲座。


讲座伊始,陈杭平副教授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不是西方式的司法,不是民粹式的司法,而是在两端之间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司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接着陈杭平教授为大家详细分析了中国司法领域存在的诸如案多人少、司法不统一、执行难执行乱、审判质效提升等典型问题。随后,针对这些问题,陈杭平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与自身的经验提出了四大深化改革理论。


在深化审级职能改革方面,陈杭平教授给大家分析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试点的实质,并结合最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给大家进行了讲解。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方面,陈杭平教授详细给大家讲解了中共中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并逐一分析了“外分”执行权的阻力与可能路径,为听取讲座的同学们提供了新的理解问题的视角。在讲解深化诉源治理改革时,陈杭平副教授结合“枫桥经验”与“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理论,建议将“诉源治理改革”扩展为“社会综合治理改革”,实现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多元优化治理。在深化审判管理改革领域,陈杭平副教授逐一分析了从“审判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到院庭长“阅核”制度的改革历程,讲解了“阅核”制度产生的原因。随后提出审判改革的破局之法——“干部全员考核”,同时提醒需要防止传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指标型司法”等问题的复生。


陈杭平教授讲授结束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荣军老师就本次讲座进行了补充与总结。首先,刘荣军教授肯定了陈杭平教授的观点,并引用自己在海南参与的项目进行了论证。随后,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困扰司法的问题,刘荣军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跟观点。最后刘荣军教授给大家寄语,希望大家努力学习接过学术的接力棒,成为法学研究的中坚力量,继续为中国的法学、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讲座最后,现场同学就本次讲座的问题与陈杭平教授、刘荣军教授进行亲切交流。至此,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三十八讲在热烈的掌声中成功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