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晚19时,京师法学大讲堂第二十二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与实践”主题讲座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市文物局研究馆员高小龙老师主讲,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尘老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研究员彭蕾老师共同与谈。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柴荣教授主持。法学院及其他院系本硕博共百余名同学共同参与聆听学习。
讲座伊始,柴荣老师向同学们隆重介绍了各位与会嘉宾,随后邀请高老师开展主题讲座。高小龙老师对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引发了同学们对文物保护浓厚的兴趣。
首先,高小龙老师深入浅出的论述了文物的独特性与重要性。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规范对文物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为对象的法治建设工作,更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目的在于重拾人类信心与构建团结,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保护全球自然文化多样性,保存人类记忆予以传承。
其次,高小龙老师向大家讲述了文物保护的基本概念。“文化遗产”概念,系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提出的。高老师向我们展示了长城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照片,引发了同学们的兴趣与关注。然后,高老师讲述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及实践中的主要区别,并详细介绍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32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最后,高老师向同学们展示了诸多我国闻名的文化遗产。村落规划的设计模式也可以成为被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范所保护的对象。比如北京市房山区水峪嘴村,其布局设计与易经内在通融,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接着,高老师对我国目前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规范作了详细的介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和完整的体系。
最后,高老师讲述了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文物保护法规的实施情况。高老师引用《韩非子》: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认为要完善文物保护法律规范就要了解文物保护法规的实践应用状况。目前我国实践中存在文物保护工作量与日俱增,而相关人员储备不足,法律规范的落实存在困难;一些法律规范的实施缺少监督、督促、追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有关公务员对文物法规理解不深入,在工作中难免出现偏差;对文物的使用管理单位法制培训不够,使用管理单位法制观念还有待提高等问题。高老师指出“解铃还须系铃人”,呼吁加强文物保护相关问题研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以更好应对当下困境。
随后进入与谈环节。余尘老师表示,文物是对民族、国家做出区分的客观载体,更对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构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提升民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从而缓解现今的实践困境。
彭蕾老师指出文物保护方面的制度存在一定的“真空”,地方文物部门人员紧缺,致使文物保护工作陷入困境,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彭蕾老师呼吁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关注,缩小文物保护法律研究人员的缺口,完善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物保护法治体系。
最后,各位老师又与同学们就文物保护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同学们受益匪浅。至此,本次讲座圆满落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