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灾害与人权研究中心”启动仪式暨“灾害与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北太平庄校区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由“灾害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邢爱芬教授主办,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来自四大洲四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出席。参加论坛的还有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减灾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一行副教授、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慧卿教授。讲座由法学院邢爱芬教授主持。各位专家针对灾害与人权保障、灾害应急的法律与政策、我国目前关于灾害应急的相关立法、以及风险预防原则在防灾领域中的适用等问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并针对上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来自美国贡萨加大学法学院的阿查里亚教授围绕“危机中的危机:自然灾害中的人权侵犯”这一议题为我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听觉盛宴。他从自然灾害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在何种情形下存在侵犯人权的可能性,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政府、地方社区、国际社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可能违反人权。并进一步介绍了国际上关于自然灾害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这些法律体现的人权保障理念。
来自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院的简•阿兰教授认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关于灾害中的人权保障方面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软性法律文书。虽然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了《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草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能出现一项国际公约,因为许多国家的议员几乎没有动机去建立一条贯穿其领土主权的大型人道主义走廊,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大规模灾难时便利第三国国民自由进入。
来自英国伯明翰大学政府与社会学院的彼得•布里斯坦教授以伦敦格伦费尔大厦(Grenfell Tower)火灾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英国高层住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他认为,虽然格伦费尔大厦是成功的,但是一个善意的升级却造成了严重的火灾风险,可见电器的一个简单事故就能引发一场灾难。
马来西亚槟城教育局卓越教师理事会副主席朱茂平先生首先对马来西亚的灾害状况进行了陈列,其中包括灾害的种类、次数、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造成的死亡人数等情况。并进一步介绍了救灾过程中马来西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食物以及各种救灾品的不足,灾后重建与传统、宗教、族群的难协调等问题。
台湾反恐中心主任汪毓玮教授则围绕“第三部门与都市应急管理:台湾实践及其总结”这一议题介绍了第三部门的发展特色、类型与功能、运作的法律依据,以及运作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汪教授还介绍和评析了第三部门的小区治理和都市应急管理问题,进而总结了中国台湾在应急管理问题上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我们未来完善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与方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李一行副教授围绕“中国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的新进展”这一议题展开了演讲,她从中国古代“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曲突徙薪”等防灾减灾思想出发,介绍了中国历朝历代的多种防灾减灾措施,包括发展农业、兴修水利、储备粮食和厉行节约等等。另外李教授还介绍了我国防灾减灾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李教授认为一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二是应大综合、小综合协调推进;三是从完善体系的角度实现“综合”,用规划、预案、标准填补法律条文的不足,实现体系化综合。
邢爱芬教授则对“风险预防原则”在灾防领域中的适用进行了简述。她首先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念和核心要素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灾害防治领域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什么情况启用该原则,适用时的决策方向应该遵循何种标准,以及何时终止预防措施等等。其次,邢教授分析和论证了风险预防原则在防灾领域中的适用标准和措施,她认为,应当采取适当的灾害风险预防措施并进行监测和调整。最后,邢教授阐述了我国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减轻灾害风险方面的主要任务,指出我国应当在国际层面上加强合作,在国内层面上积极落实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