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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京师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博士生论坛”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4日下午,“第二届京师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博士生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与智慧社会法治研究中心承办,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亚太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协办。


北京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杂志、暨南大学、中国贸促会法律部、中国互联网协会、腾讯、美团、京东等众多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和互联网企业实务部门的负责人受邀出席了本届论坛。


论坛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开幕式、颁奖仪式、第一单元、圆桌讨论、闭幕总结 5 个部分。


开幕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与智慧社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老师首先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学者,并对专家学者们线上线下的参与表示热烈的欢迎。


随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荣教授线上致开幕词。柴荣教授首先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历史与发展。其次,对本次论坛共收到的投稿稿件给予了高质量的评价,并肯定了京师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博士生论坛成为带动学科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刘德良教授在网络法、人工智能法学等法学新兴领域所作出贡献。最后,对获奖的同学表示祝贺并预祝论坛圆满进行。


颁奖仪式


本论坛旨在为博士生提供交流学习机会,促进网络法、人工智能法等领域内的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交流,从而推动网络法、人工智能法等领域的发展。

自宣传发出,共收到来自清华大学、台湾清化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等高校的论文。经过专家委员会评议和层层筛选,共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2名。

一等奖获得者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曲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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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华大学跨院国际博士研究生刘境棠、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常宇豪斩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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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则归属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贾章范、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博士研究生唐钰龙和韩国海洋大学商法学博士候选人赵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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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全真、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双阳荣获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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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孔德周、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宋茂恩、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合作处副处长张红根分别为上述获奖博士生颁发了获奖证书并合影留念。


第一单元

该单元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靳雨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周小稚的主持下,由各获奖博士生就获奖论文进行报告,并由2-3名专家学者就该报告进行语评。


一、首先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双阳进行报告,其报告的论文题目为《数据合规视域下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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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阳博士从个人信息在现实生活中被频频盗用、冒用的角度入手,提出当前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法使用并无规制,探索对个人信息非法使用行为入刑的可行性,并尝试为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晓亮为刘双阳博士进行点评。


李玉萍副所长对刘双阳博士的选题表示赞许,认为该论文立意深刻且内容纵深到个人信息自主权,赞同了刘双阳博士能够从刑法角度分析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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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亮老师肯定了刘双阳博士论证的逻辑思维和论证思路,并且赞许了其以企业合规视角的新颖性,同时也对刘双阳博士的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第二位进行报告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贾章范,其报告的论文题目是《<民法典>视野下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风险与规则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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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章范博士首先分析了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原来及适用现状,随后分析了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风险及其法经济学分析,最后贾章范博士对此提出法律救济与规则应对。

腾讯研究所秘书长张钦坤和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莫林代刘颖教授为贾章范博士进行了点评。

刘颖教授肯定了贾章范博士论文,并对贾章范博士以民法典为视角来分析关注时事热点的方法的新颖性表示赞许,最后也对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

张钦坤秘书长从实践出发点评了贾章范博士的论文,肯定了贾章范博士论文深度,同时也提出该论文在广度上应当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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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曲君宇博士的报告题为《商业信息数据有偿共享制度构建研究》

曲君宇博士从为什么要构建商业信息数据有偿共享制度、如何构建该制度以及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三个角度出发,提出应当构建各方主体利益均衡、对专利权强制许可等制度进行扬弃吸收、国家适度干预、具备激励和惩罚功能的商业信息数据有偿共享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杂志编辑部主任李芬莲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毅为曲君宇作评议。

杨明教授首先肯定了曲君宇博士的论文,同时也指出了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可以更多地参考外文文献、公共利益的概念过于广泛和抽象、理解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础、明确商业信息数据有偿共享制度建立的起点以及建议探讨一些商业信息共享的事后定价机制等。

李芬莲老师对曲君宇博士的论文表达了认可,并建议曲君宇博士更多地从行业实践、司法实践中寻找问题,同时还提出,商业信息数据有偿共享制度的原则应当与《民法典》的原则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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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副教授认为曲君宇博士的论文选题十分具有创新性,内容充实,同时也建议曲君宇博士可以增加与国外制度的比较、对商业信息与个人信息作出更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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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刘境棠博士作了题为《精准医疗AI应用之健康基因数据保护研究——比较分析台湾与欧美地区监管法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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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境棠博士介绍了台湾地区的健康和基因个人资料保护规范,并与欧美的相关规范作了细致的比较,认为人工智能时代下健康和基因资料去识别化机制存在局限性,并不能完全消除重新识别的风险。因此,应当利用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以更好地平衡健康和基因信息的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严少敏老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孔德周副教授对刘境棠博士的论文作了点评。

严少敏老师对刘境棠博士论文的研究方法、案例介绍以及比较研究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认可,并建议对联邦学习、区块链技术如何具体应用到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孔德周副教授认为刘境棠博士的论文选题新颖、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同时建议刘境棠博士可以扩展研究的视野,寻找更加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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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宇豪博士的报道题为《信息主体同意机制的反思与重塑——以新冠疫情防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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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报告指出,我国在移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时将信息主体同意权绝对化,导致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加剧,应在相对性视角下,通过丰富个人信息处理的多元合法性基础、建立同意权差别化适用机制等方式,重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个人信息同意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李晓辉副教授和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李丹副教授进行了线上语评。

李晓辉老师在表扬了报告立题角度的新颖性的同时,对报告提出了几点建议,指出论文副标题中的疫情防控并未在文中得到足够体现,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案例不多;其次是同意权绝对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定义应进一步明确;最后强调解决措施要将现实的司法压力纳入到考量范围,做进一步讨论。

李丹老师对常博士的报告表示肯定,并提出了将欧盟平衡测试中合理利益的豁免引入到我国国家机制、进一步商榷平衡测试主体的确定等建议,强调了新形势下结合新冠疫情具体场景思考的重要性。

六、陈全真博士的报告为《网络虚拟财产法益权利化保护论纲——基于权利的“利益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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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真博士指出,司法实践应将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网络虚拟财产有没有价值和效用上,并以此来论证网络虚拟财产权。《民法典》中的“避风港”规则并不能妥善解决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应将安全保障义务扩张至网络侵权领域,追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在后民法典时代实现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周全保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李晶晶副编审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扬教授对此进行了语评。

李晶晶老师肯定了该论文的学术价值,并对行文格式、案例和法律依据的时效性、论证的充分性及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具体路径等提出若干指导意见。

夏扬老师对李晶晶老师的发言表示赞同,建议从立题、论纲和解决思路上做进一步斟酌,并以文中案例为切入点,剖析了罗马法系与中国审判实践的密切联系,提出了对审判模式改革新思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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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唐钰龙博士的报名题为《社交媒体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基于微信、微博、抖音隐私条款的文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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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报告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日常交往逐渐被电子信息所侵蚀。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出发点,提出了完善社交媒体个人信息保护的优化路径的构想,如隐私条款文本专业性和通俗性的平衡、平衡开发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同现有法律的衔接等。

兰州大学法学院王渊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宋茂恩副秘书长及美团公共事务部杨海波总监进行了评议。

王渊老师指出该论文的选题新颖独特,从文本分析着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方法也较为科学,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同时,对于信息分类、非授权信息的用户同意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宋茂恩老师在肯定该报告的立意高度的同时,就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内外对比分析、国外实践参考、行政第三方监管的介入、具体措施的实效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杨海波老师认为,论文的建议部分篇幅略少,可以从公司对比、企业发展逻辑、国外经验借鉴等角度入手,强化法律论证和推理,提高立意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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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

该部分在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合作处张红根副处长的主持下,由与会嘉宾和博士生自由发言。会上,参会的博士生们纷纷就参会的感悟、在论文写作当中遇到的难处等问题同在场的专家学者们交流,现场氛围欢声雷动。

讨论中,刘德良老师特别就博士研究生们研究过程中普遍的困惑,给予了解答。

刘老师强调,法律制度都是与特定的国情或技术背景密切相关的;法学研究应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问题存在及产生的根源出发,根据本国国情或尊重技术客观规律,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唯欧美立法或理论的马首是瞻。

目前“以欧美立法和理论为认识基础,从而直接得出我国也应该如此”的学术研究思维和方法是错误的。网络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是一个与技术密切相关的领域,因此,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应该遵循技术的客观规律,有关理论和制度构建的学术研究应该在技术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盲从和追随欧盟、美国,因为他们的做法也有可能违背技术的客观规律。另外,基本概念的清晰界定应该是学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在基本概念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研究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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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总结

最后,在一片欢笑声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对该次论坛进行了闭幕总结。总结中,刘老师再次对本次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同学们表示感谢,并且认为从这些高质量的论文中看到了年轻博士们对待研究的态度,看到了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的未来。最后表达了对明年会议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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