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上午,京师法律伦理大讲堂第七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职业伦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珠海市斗门区人社局公务员胡文怡主讲,珠海市斗门区信访局张作林作为与谈人参加了本次讲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印波副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六十余名同学聆听学习。
讲堂伊始,印波副教授介绍了主讲人珠海市斗门区人社局胡文怡及与谈人斗门区信访局张作林,并对这两位毕业校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提出了法律职业伦理领域需要关注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之外的大量涉法公务员的职业伦理。诸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诸多主体均亟待研究。
本期讲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胡文怡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职业伦理进行了精彩的分享。她通过案例引入,提出作为一名劳动仲裁员,必须有职业的神圣感,要审慎对待国家公权力。她从五个部分介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职业伦理。第一部分介绍了英国、德国、美国和日本四国的劳动仲裁机构类型以及仲裁处理方式,总结了各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对实质公正的追求;第二至四部分讲述了中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相关情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以及仲裁员“三十二字”行为规范等内容;第五部分则以“因三方协议中约定诚意金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经典案例,引导在座同学对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界定、民法中的前合同义务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现场同学围绕着上述内容进行了提问,胡文怡耐心地为大家一一解答。
胡文怡提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对化解和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矛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协调社会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反映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目前中国劳动仲裁相关制度正在日趋完善,但立法上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位不明,仲裁员队伍亟需明确角色定位,进一步规范有序、高效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主持人印波副教授从法律职业伦理研究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劳动争议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不平等性和从属性对仲裁员的职业伦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讲堂第二阶段由胡文怡、张作林同志分享法律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胡文怡鼓励同学们要多做尝试,解放思路,多问自己“会什么、要什么、适合什么”。张作林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分享了他在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和珠海斗门区信访局的从业经历。在执业过程中,苦中有甜,但不变的是他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同时他也耐心地解答了信访局工作与司法局工作的差别等问题,并且给出了关于就业选择的相关建议。在座同学纷纷表示,听了师兄师姐的讲座之后,有种拨开迷雾见天日的感觉,顿时豁然开朗。
讲堂进行过程中同学们踊跃参与提问,充分开展头脑风暴,颇具启发性,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