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晚七点,“萌新看法”系列讲座第二讲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的主题为“中国立法过程的几点思考—以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例”,主讲人为宪法与行政法教研中心主任刘培峰教授。
本次讲座由马建银副教授主持,法学院本硕共计147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首先刘老师提出了若干问题作为讲座主题的引入,中国立法的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法律形式是如何启动和进入立法程序的,以及中国立法的考量因素,中国立法过程不同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是如何影响立法过程的以及在中国的执法过程如何影响和回应中国的立法进程,如何总体看待中国的立法过程。
接着刘老师认为立法的考量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立法的现实需要,政治目标、历史的因素、法律体系的内在特点,比较法影响,外国的影响。随后刘老师谈了立法的基本过程,首先是立法过程要先进行启动,其中的社会主体和社会因素都会影响立法的过程,在立法的过程中,吸收全社会的声音和意见,加上专业人士的建议产生法律的解释。在立法结束之后,需要执法与配套措施的制定进行辅助法律的顺利执行。
背景铺垫完成后,刘老师进入主题,探究慈善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考量的因素。慈善法的制定是为了中国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郭美美事件、杨六斤事件以及陈光标事件都会对慈善法的制定有着影响。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考量因素大致有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对中国社会的贡献,中国原有的法律制度,国际范围内的社会变动与非政府组织,新的国家安全观,以及历史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境外非政府组织制定法律的考虑因素。
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吸纳社会意见。刘老师认为慈善法有两个亮点,一是具有开放性,表现为慈善的范围大,参与慈善的主体扩大,慈善组织的设立原则也逐渐开放,开放了公募资格以及对慈善组织的运作管理成本;二是具有规范性,对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做出了相应的规范的规定。
最后,刘老师谈了自己的看法,这个社会不缺乏苦难,不缺乏爱心,缺乏的是把苦难和爱心慈善结合起来的组织,因此制定慈善法是必要的。在我国法律体制下,公开与不公开制定法律会影响公众对于法律的认知与接纳程度,我们要以开放和接纳的心态看待法律的制定。
讲座后有同学积极提问,有关中国的立法呈现保守化倾向,是受哪个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刘老师则认为影响因素很多,我们对于问题的认知取决于我们处于历史、政治、处于这个江湖、社会的哪一端,不同端对于此的理解是不同的。但是总而言之,以开放、务实的姿态 比封闭的态度对待问题会产生更加积极地后果,蒙住眼睛 只是自己看不见,并不是外面的世界没有了。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