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晚上,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期——中国宪法的革命性和连续性主题讲座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22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强世功教授,与谈人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梁迎修教授和马剑银副教授。法学院的本硕博的学生约有60人参与。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
强世功教授从宪法纪念日谈起,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日期是1954年9月20日,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的日期是1982年12月4日,我们将12月4日设为我国的宪法纪念日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强世功教授认为宪法纪念日是为了维护现在正在施行的1982年宪法的权威。设立国家宪法纪念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还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其次强教授介绍了法定文本和工作文本的概念,我国的八二宪法是我国宪法的最后一次“大修”,八二宪法之后的每一次宪法修改都是“小修”。强世功教授认为八二宪法的修改主体的权力来源于七八年宪法的规定,以此类推,人大作为修宪主体的效力来源于五四宪法。再次,强世功教授认为我国宪法的法理基础是“不断革命”的精神,应当在法理上肯定五四宪法及后来几部宪法乃至共同纲领的法律有效性,将其作为法定文本,就可以兼顾宪法的连续性和革命性。最后强教授总结:不能用美国宪法的法理学来理解中国宪法,中国宪法的革命精神是生生不息,我国在历次修宪中保证了政治原则的连续性和不同社会利益的整体性,我们在思想上要破除对西方思想的迷信,立足于中国实践用中国的眼光看中国。
(强世功老师发言)
刘培峰老师致谢并总结:强世功老师从一个小命题出发,向我们铺开了政治宪法学的宏大知识架构,演讲内容十分生动且极富魅力。中国人擅长讲变与不变的哲学,语言本身也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如何在变与不变之中信守一些东西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刘培峰老师发言)
梁迎修教授从强老师的精彩演讲中,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要破除对西方的迷信,建构一套属于中国自身的话语体系。我们今天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原因是学习西方还是坚守自己,还是二者兼有?我们中国宪法的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梁迎修老师发言)
马剑银老师评论认为法律本身具有修辞意义,美国宪法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其具有强大的修辞力量,通过法官解释来进行宪法变革,以维持宪法的在修辞意义上的连续性。理解中国宪法同样要去理解中国的历史断裂之后如何保证其连续性的问题?我们要在中国的历史逻辑中来理解我们的党,而不是在西方的政党概念下来理解。我们确实要反思西方话语与中国实践之间的脱节,但也要重新回归自身的历史逻辑之中思考变与不变的问题。
(马剑银老师发言)
多位同学也争先向强老师进行提问和交流,强老师积极回应。与会师生一起合照,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