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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新看法”系列讲座第二季第四讲——何挺:程序正义的魅力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

  2021年10月29日晚7时何挺教授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为法学院本硕博150余名同学了题为“程序正义的魅力专题讲座何教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案例以及20余年刑诉法学习的体会,向同学们介绍了何谓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魅力何在,以及刑诉法的学习方法等内容讲座由法学院马丽亚老师

首先,何教授从三句著名法谚入题,告诉大家所谓“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所谓看得见的方式其实就是程序的方式。程序更是决定了法治和人治最基本的区别。何老师还介绍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证的三种程序正义模式,戈尔丁的九项程序正义标准等内容。通过“余祥林杀妻案”,启发同学们思考当结果的正义性不明确时,我们应该实现什么样的程序正义。并总结了程序正义的五个方面:参与性、中立性、自治性、合理性和程序的及时终结性。

随后,何老师从8个方面,将刑事程序法的魅力进行了详细的讲述。刑事诉讼中存在较多的参与者,因此刑事程序法就必须考虑各参与者间的关系,这是刑事程序法所独有的结构美学。刑诉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复杂的,在一个犯罪案件中不仅要关注结果的价值,还要尊重程序本身具有的价值。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刑诉法也是广泛和超前的,它被称为被追诉人的大宪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刑诉法又具有“限权和法定之美”,即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对正当程序做适当的关注至关重要。如果对政府没有限制,自由将不复存在。尤其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非常突出的体现了这一点。刑诉法的动态体系性体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存在多样的互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这种互动值得我们思考。而这一点还体现在法条本身,修订刑诉法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刑诉法处处是细节,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刑诉法的规定非常精细,而在实践中,由于刑诉法的具体要求,司法机关之间又产生了相互制衡的效果。

何教授还从四个方面引导大家进行刑诉法的学习。首先是要以动态和关联的视角来学习刑诉法,关注整体性。第二是牢牢把握住权力和权利这一对核心概念。第三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记忆,减轻记忆负担。最后是密切联系司法实践进行学习。

自由交流环节中,同学们结合讲座内容向何老师提出了自己学习中的困惑并得到何老师的耐心解答。

最后马丽亚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讲座在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