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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法治化系列沙龙第一期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契约化探索”项目中期报告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



2022326日下午3,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道冲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科研诚信法治化系列沙龙第一期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契约化探索”项目中期报告会圆满召开。出席此次会议的专家有: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主编、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主任郭建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诚信办综合处处长陈克勋《编辑学报》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顾问陈浩元编审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总编辑、《农业工程》主编、《编辑学报》副主编张品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中国法学》编辑白岫云编审《中国法学(英文版)》编辑李杰思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梁迎修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远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晓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郑洋博士北京道冲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晓颖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与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法学院副教授印波向与会专家作了主题汇报,与此同时,北京师范大学的本科生、硕士生与博士生也一道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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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梁迎修教授主持了这次会议,说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主旨与价值。梁迎修教授表示,科研诚信法治化将成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新的学术增长和发展方向。在现代国家的治理中,伦理与法律、德治与法治须臾不可缺。此次的会议研讨对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非常感谢各位专家的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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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韩震教授发表重要致辞,他强调:在科研诚信方面,法学与哲学层面都有所研究。科研诚信的研究可以为学术发展贡献重要的力量,科学研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客观规律,学术是社会的良心,学术作假会破坏社会的诚信基础。科研诚信法治化预示着科研诚信要在具体的规范层面落地,从而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预祝研讨会能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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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也在致辞中重申了规制科研不端行为的长远意义。何鸣鸿副主任认为科研诚信需要在教育与法规建设方面并重,所涉及到的道德、伦理与法律应当相互协调,对错误行为及时惩治。国家自然基金委的规则主要是正向的引导,同时也要确保守住底线,使更多人遵循“天之道、人之道”。北京师范大学一直关注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方面的研究,科研诚信的法治化主题研讨寓意深刻,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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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主题报告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苏明月副教授首先汇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课题的中期研究成果,在明晰关键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基金管理中的有益经验,为我国当前科学基金管理提供全面的思考视角。随后,苏明月副教授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指出了我国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方面仍然存在法律位阶冲突、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实问题,而科研合同及诚信承诺的存在能够为契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托,从而为科研诚信的治理开辟新的路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印波副教授则紧接着梳理了我国科研诚信规范建设的过程及成就,通过列举耳熟能详的科研不端案例引出当前科研诚信法治化建设的紧迫性。印波副教授提出:由于科研不端处理的特殊性,因此可以构建新的自成体系的部门法——科研调查法,从而对其中的实体、程序、证据问题进行体系化规定。印波副教授对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领导合作起草、呈送的专报转化为《科技进步法》的具体条文的过程作了汇报,提出仍然有必要将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的行为入刑,启动对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刑事规制。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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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报告结束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自然辩证法研究》主编何鸣鸿研究员从期刊在科研诚信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观点,认为对于科研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极具必要性。在科研领域中,应当高举科研诚信的旗帜,基金委在处理科研不端案件时也要注意合和合法。但是现在科研不端领域的规定还存在模糊之处,仍然FFP+X。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适用存在困难,一些规范中没有规定期刊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最后的处理方式。未来在处理过程中除了要强调期刊的责任之外,还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并且合理运用司法程序。契约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制非常重要。科研不端的追诉时效也具有特殊性。但是需要注意,不是所有事情都是法律能解决的,科学家们整体上是严谨自律的。在处理程度上,不同案件也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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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认为,对学术不端的法律治理的讨论非常有价值。科研不端以往主要是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具有一定的德治基础。现在,随着国家对于科研诚信的顶层设计以及制度制定,学术不端也逐渐进入了法治化治理的视野。在文科领域,识别学术不端问题仍然处于困境,主要是依靠查重手段予以规避,然而,通过技术手段只能识别出简单的抄袭而无法甄别观点的剽窃。如何对文科成果进行科研诚信管理也是亟需研究的问题。但是在科研诚信治理时,也要清楚,有法律法规未必就能建立秩序。即便有法律规则,仍然存在很多灰色地带难以界定。科研诚信是学术的底线,也是平等讨论的基本平台。当前,可以考虑多适用行业内部的规则,譬如建立科研不端期刊黑名单等等方式来进行科研诚信管理。



《中国法学》编辑白岫云编审剽窃思想的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对于这种科研不端的问题,一般在审查时需要更加严谨,尤其要看作者的文字习惯,前后是否出现了观点的矛盾和文字的冲突。所以,编辑责任心非常重要。编辑会首先看选题是否有价值,随后会对科研诚信方面进行把关,以其多年的编辑经验判断某些类型的作者潜在的诚信问题。在编辑审查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文章的类型来参考查重率,如果是争鸣型的文章必然需要多引用别人的文章,不能一味僵化要求查重率。要谨慎探讨科研失信入刑的命题,对于学术共同体的问题刑法宜保持相对谦抑的态度,对于组织买卖论文建议从源头上进行全面治理,而不是片面入刑。不能忽视刑法是最后的手段,如果有民事、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没必要事关学术共同体自治的问题直接适用刑法。



《编辑学报》主编陈浩元编审从科研风气的拨乱反正层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现在的科研风气需要进行整治,根本的问题还在于思想意识形态。当前学术界的导向和评价机制出现了严重问题,将论文发表与奖励、职称评定挂钩,也导致了一些不端行为的出现。同时,编辑界应当对于学术不端丛生承担责任。诸多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我们的文化造成的,而很多是因为学术界(主要是科技界)西化所造成的。在对科研失信、学术腐败等不正之风进行检讨的同时,还需要对于崇洋媚外的做法进行批判。不仅要树立科研诚信的理想信念,让诚信之风入心、入耳,还要对科研中的种种欺骗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惩治。在处理过程中也要注重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有些不宜一棍子打死,一定程度上应当提倡学术宽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郭建泉主任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要做好教育、激励、引导、规范、监督、惩戒的工作。基金委有一支专门的力量来处理科研不端问题。然而,基金委也确实面临着只能查处申请人、依托单位的问题,无法对造成科研不端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处理。郭建泉主任通过具体的案例与数据说明当前科研不端问题的严重性,指出了实践中所遇到一些较为恶劣的情形,提出应当填补对于组织买卖论文的第三方公司的监管空白,并分析了刑事规制在极端案例处理中的必要性。



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总编辑张品纯研究员提出:诚信是对个人的,法治是对社会的。科研诚信的法治化非常有必要。诚信和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对于科研不端的治理,仅仅依靠契约无法单独发挥作用,应当在行政处罚层面对于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进行治理,甚至要多部门进行联合打击,要大幅度提高科研不端行为的不法成本。法治化实际上不仅仅是运用法律法规来进行治理,而应当是一种体系化的构建。应当从国家到社会再到个人全方面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从而构建科研诚信的良好生态



《中国法学(英文版)》编辑李杰思老师提出学术研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无论是形而上的理想、精神层面,还是形而下的底线规制层面,都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无论是契约化管理,还是对于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甚至入刑,都是法治化的体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诚信办综合处陈克勋处长强调目前基金委已经采用资格罚、名誉罚、财产罚的方式联合打击、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由于法律法规无法及时对新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规制,修订法律法规需要相当长的周期,契约化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应该通过科研诚信契约落实四方责任,并且及时更新相应的契约条款,通过违约责任追究的方式对失信主体作出灵活化的处理。当然,基金委也非常想从源头上教育、激励科研工作者落实科研诚信,除了规制以外,教育、宣传也是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工程。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郑洋博士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可以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契约化管理的研究虽然处于探索阶段,但是未来可以为国家社科基金等其他资助主体的科研诚信治理提供非常好的样本和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原四级高级法官李晓博士则表示法治化治理是治理科研诚信的一种路径和范式。在法治的背景下,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应当进行更精细化、类型化的研究,应当对症下药、分类处理。

专家学者们就目前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乱象、科研诚信治理中存在的困境、如何实现科研诚信法治化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尾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张远煌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肯定了跨界对话与研讨效果,并再次强调了科研诚信法治化建设的长远意义,并建言应当在科研诚信领域注意预防,引入合的理念,通过他律带动自律。



北京道冲律师事务所孙晓颖主任最后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以及参与这场思想与智慧的碰撞表示了感谢,感言实现诚信需要代价,但是也需要审视法律的力所不能及之处。科研诚信既是当下的工作,也是未来的期许。希望未来律师也将积极参与科研诚信的法治化治理与建设中来。



本次会议在激烈的探讨中走向尾声,而中国科研诚信法治化建设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