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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一百二十周年校庆系列活动暨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四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2022年7月4日19点,北京师范大学一百二十周年校庆系列活动暨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四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和路径”主题讲座于线上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江莉副教授共同担任与谈人。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柴荣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及校外人士共百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柴荣教授介绍了本次沙龙的主讲人及与谈人,并对各位嘉宾和参会同学的到来表示感谢与热烈的欢迎,随后邀请刘剑文教授开展本次主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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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教授从五个方面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和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在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要义这一方面,刘教授介绍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由来和重要性,讲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要义以及坚持税收法定的意义。

在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这一方面,刘教授讲述了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确定以及税收程序合法三个原则。同时,刘剑文教授提出,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要把握好税收法定原则之“法”、税收法定原则之“税”、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及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公平、效率等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

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成就与不足这一方面,刘剑文教授总结了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一工作中取得的三项成就,如制定了多部税收法律、建构了较为完整的税制和税收规范体系、税收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刘教授也指出当前依然存在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收税法律的可执行性不够强、税收法律的执行状况不佳等问题。

在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这一方面,刘剑文教授提出了三个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第一,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第二,有计划地将现行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条例。第三,由全国人大废除1985年授权立法,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为税收立法主体的主导地位。

最后,刘剑文教授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了两点建议。首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注意提高立法质量,不仅要有法律,而且应当是“管用的良法”。其次,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让税法在实践中得到尊重和奉行。刘教授也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与谈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教授对刘剑文教授的观点和讲述表示了高度赞同。朱大旗教授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治中特别重要的原则之一,税收法定原则最核心的要义就是要得到纳税人的同意,结合我国的税收法治实践进行税收法定理论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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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江莉副教授对刘剑文教授的讲解表示了赞许与感激。张江莉副教授从自身的学习过程和实践经历出发,阐述了税收法定原则在落实过程中的进步与不足。张江莉副教授认为,国家对于税率的调整会对纳税人的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纳税人对于国家的税收活动存在信赖基础,国家应当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保障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柴荣教授对主讲人刘剑文教授的讲解与两位与谈老师的分享表示了感谢,并强调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意义。

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