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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普通法大讲堂第二讲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201837日下午,京师普通法大讲堂第二讲——“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主题讲座在后主楼1822报告厅成功举办。我们荣幸的邀请到了香港特区律政司前副刑事检控专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矿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副主任余尘律师、香港特区海关前助理关长何仕景大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志伟教授主持。

刘志伟教授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陆贻信资深大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刘志伟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中,陆贻信大律师以其丰富的检控经验分别从审前、首次出庭、审讯地点、法院保释、判刑5个方面介绍了香港的刑事程序,介绍了判例法、成文法的来源,讲述了大陆法律和香港法律在刑事程序之间的差异;从拘捕、查问、警诫、搜查及捡取证物、警方保释、扣留羁押几个方面介绍了审前程序;并提出了“合理怀疑”是拘捕的前提条件,讲述了保管证物的流程。陆律师还详细讲述了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诉庭的审判范围及审理期间。

陆贻信大律师作精彩讲演

杨矿生律师认为香港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多值得引用的地方,例如诉讼理念、诉讼制度、操作办法;并指出了疑罪从无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杨矿生律师发表讲话

余尘律师指出此次讲座对比较法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他强调了运用比较的方法在法学研究学习中的重要作用。


余尘律师发表讲话


讲座结束后,刘志伟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再次对陆律师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在提问环节,广大师生踊跃提问,陆律师也对大家提出的诸如如何确定初步证据、保释的具体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耐心而又细致的解答。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刘志伟教授代表法学院向嘉宾赠送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