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下午,“第一届京师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博士生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堂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与智慧社会法治研究中心承办。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最高法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学院法治研究所、北京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杂志社、华为法务部、京东法律研究院、腾讯研究院等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届论坛。
开幕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与智慧社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老师首先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学者,并表示热烈欢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迎修教授致开幕辞。梁迎修教授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随后,梁迎修教授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科新发展和在法学新领域的探索和前进,高度肯定了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与智慧社会法治研究中心和刘德良教授在网络法、人工智能法学等法学新兴领域所进行的研究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如愿介绍了此次博士生论坛获奖论文的评选流程,并主持了接下来的第一单元与第二单元。此次论坛一方面给博士生提供交流、学习、成长的平台,同时还给获奖博士生提供一定物质奖励。
本次论坛所收稿件经过层层筛选,共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两名,优秀奖四名。
一等奖获得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郝明英。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余佳楠、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靳雨露获二等奖。
三等奖则归属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贾章范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曲君宇。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田小楚、党家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学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双荣获优秀奖。
最高人民法院法学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老师、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老师、知识产权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李芬莲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迎修老师分别给上述获奖博士生颁发了获奖证书并合影留念。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靳雨露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贾章范作报告。
靳雨露博士的报告题目为《信息技术与个人信息立法》。
靳雨露博士生从信息技术与个人信息立法历史演进入手,探究欧美个人信息立法的缺陷与解决实践中问题的可行路径,尝试为我国正在进行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建议。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老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为靳雨露作评议。
方禹老师肯定了靳雨露博士生论文的立意高度,切合了时代的变化和技术、产业的发展,对靳雨露博士的比较法梳理研究表示了赞赏,也赞同靳雨露博士生安全和发展要平衡的宏观思路。
同时,方禹老师也给靳雨露博士生的报告提了一些看法和建议,包括增加对信息技术的梳理、修改分散立法和集中立法的论断、和全面看待GDPR优劣等。
杨明教授赞同了靳雨露博士生对个人信息立法背景的考察,认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应当是本源性的研究,而不是盲目吸收域外经验。杨明教授随后也指出了论文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贾章范博士生的报名题为《司法人工智能的话语冲突与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是辅分析了当前环境下司法人工智能的话语冲突,提出了助工具的功能定位,并且提出了人工智能融入司法的可能路径以及规范适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法官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梁迎修教授进行评议。
卢正新法官赞赏了贾章范博士生报告的严谨细致,认同贾章范博士生所提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国际话语权对司法人工智能的需求。
卢正新法官也从自身经历感受出发,谈了司法运行和司法人工智能之间的互动和问题。卢正新法官随后对报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认为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不仅仅局限于法院审判环节,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上使用。
梁迎修教授提出,司法对于新技术的保守倾向,可能不会采用缺陷较多的技术;报告立足于当下弱人工智能的现实条件,然而技术的进步可能导致情况变化。此外,梁迎修教授也对论文的细节提出了一些意见和看法。
第二单元的报告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博士研究生郝明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曲君宇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余佳楠。
中国政法大学郝明英博士作题为《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认定及法律规制》的报告。
郝明英博士生首先梳理了现有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不同观点,随后从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角度探讨了人工智能和版权的关系,然后进一步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和可版权性,最后探讨了权利归属和保护路径。
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知识产权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李芬莲老师、华为终端大中华区法务部部长王高明担任评议人。
吴伟光老师认为,在人工智能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时,人工智能只是工具,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没有意义。对于独创性,吴老师认为独创性并非是激励创新的路径,而是市场,法律的功能在于构建知识产权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李芬莲老师从论文写作的角度给郝明英博士生提出了几点建议。
李芬莲老师认为论文应当明确主题,从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行为的角度梳理思路。李老师也同意吴伟光老师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对其可版权性的谈论意义不大。
华为终端大中华区法务部部长王高明老师也认为,人工智能本质上仍然是辅助工具,要求一定的可控性,其使用者仍然需要激励。在权利归属问题上,王老师认为权利归属不清会给合同约定带来问题,更主张人工智能使用者优先为权利人。
接下来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曲君宇博士生对其论文《论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进行报告。
京东法律研究所秘书长严少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江莉、腾讯研究所秘书长张钦坤担任评议人。
在本报告中,曲君宇博士生详细分析了数据共享在物权法、竞争法中的法律规制困境,进而提出了价值均衡、扬弃吸收、适度干预、分类规制等规制的基本原则,并建议明确数据共享主题的数据权利及义务、构建商业信息数据的强制许可规则、细化公共信息数据的合理公开规则等,用以解决数据用益与数据保护之间的矛盾。
在评议环节,严少敏老师肯定了曲君宇博士生论文中提到的强制许可制度和数据权属问题,并具体地提出了关于数据许可规则、数据侵权赔偿等多方面建议。
张江莉老师则从题目上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炼出“数据、共享、规则”三个关键词,建议曲君宇博士生进一步清晰界定数据的含义、明确共享对象及内容。
张钦坤老师主要从限定研究范围、研究国内外的一些案例、争取用跨学科或者是跨方法论的视角进行研究这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最后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余佳楠对其论文《资产收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担任评议人。
在本报告中,余佳楠博士比较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不同,从资产收购中存在的一些个人信息问题出发,深入阐释了资产收购中的利益衡量,并结合欧盟、美国的立法、实践及例外规则进行了建议。
在评议环节,李玉萍老师对文章有助于应用法学方面提供了很多实践方面的注意给予肯定,同时对文章有必要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对个人信息进行具体的分类,还有合规等视角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独到建议。
刘金瑞老师认为余博士的文章意义重大,但在比较法的逻辑论证方面诸如隐私政策、立法原意等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在随后进行的圆桌讨论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老师主持。与会嘉宾与在场同学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对人工智能、数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