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10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本次年会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刑事诉讼法制完善”为总议题。分议题为“刑事诉讼法总则及一般性问题”“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和制度问题”“公诉程序和制度问题”“刑事审判程序和制度问题”“刑事执行程序和制度、特别程序和制度及其他问题”,共计十五个单元展开平行研讨。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和博士研究生程照锦参会并与谈发言,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杨林、博士生刘滢溪作为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也参加了本次年会。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何挺教授在分议题三“公诉程序和制度问题”第一单元担任与谈人。他指出,关于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讨论由来已久。第一,对不起诉范围应当扩大,大家基本已经形成共识,关键是如何扩大。第二,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承载的“出罪”和“轻罪治理”的功能上基本无争议,但是对于其他功能大家稍有争议,裁量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是否能承担一系列的功能需要慎重考虑。第三,对于刑期应该扩大到何种范围缺乏实证研究,也容易让几种不起诉制度之间的关系变得混乱,需要考虑不同不起诉制度的条件和设置梯级结构。第四,附条件不起诉的处分涉及到罪与罚的性质把握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需要加强研究。第五,起诉必要性是各种不起诉制度的限度,需要在办案过程中考虑人的要素以及各种公共利益。第六,考核指标等现实因素会对不起诉制度产生影响,裁量不起诉必然是后期评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检察官决策产生影响。各类功能能否通过考核指标加以实现,需要以知识体系的更新为保障。
博士生程照锦以“刑事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审视”为题申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制完善”项目,经研究会评审组匿名评审后确定为一般项目结项,成果入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并受邀参会交流。她在分议题五“刑事执行程序和制度、特别程序和制度及其他问题”第二单元“刑事特别程序”发言,指出被害人推选代表人参加或旁听庭审的做法源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实践需求,但对于集资诈骗等罪名中的“集资参与人”等特殊群体,能否与“被害人”角色合并以及是否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则存在争议。这类群体在刑事诉讼地位不明确,但符合当事人条件,财产权利受裁判影响,且民事请求权影响涉案财物处理,可称为“利害关系人”。面对刑事诉讼中的涉众情况,可以推选代表人参与诉讼,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和被害人代表人在行使程序权利方面基本一致,但在授权范围和权利内容上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