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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


2021424我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我院O2O法治研究中心早在20191125日就针对“电商平台独家协议的法律问题”举办学术沙龙,本次会议则尝试深化此前的讨论,聚焦于外卖平台,对外卖平台 “二选一”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竞争损害,为“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提供了进路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已全面渗透餐饮外卖等生活领域,各大平台提供的在线外卖点餐等服务,已是万千商家日常经营不可或缺的功能,也为无数消费者提供了生活便利。与此同时,外卖行业的不公平竞争问题频频发生,二选一等潜在反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两会热议。近期,针对外卖平台“二选一”的执法和司法不断深入,如浙江金华案、江苏淮安案、上海食派士案具有示范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次会议分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以及“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两个单元,由与会嘉宾对相关议题进行精彩发言,并引发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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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在会议致辞中表示,近期针对互联网平台的行政指导会提出要遏制平台经济资本无序扩张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突出,平台经济既要规范又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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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致辞认为,“二选一”从目前的业态来看是不合适的,对现实生活带来了很大危害,利用外部公共资源和平台市场令商家和消费者很被动。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很强的负面影响,引起监管机关和学界的重视,不能放任其野蛮生长。反垄断法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守住保证市场自由禁止滥用优势地位”两个底线,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是呼声很高且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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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研讨主题是“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欣副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指出,目前国际国内都在重视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问题,今后反垄断执法和司法都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对“二选一”行为一些不同的认知,但这种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中竞争危害是明显的,相关反垄断指南以及执法和司法行动也释放出了依法监管的强烈信号。在经过具体的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以后,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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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袁波助理教授提出,近些年,国家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严厉查处“二选一”行为。就在半个月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委约谈34家平台企业,要对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坚决的根治。可以说,在过去的两到三年内,国家对“二选一”的监管态度,从严格监管转变为坚决根治。域外经验方面,英国AmazonDeliveroo合并案是在线外卖平台服务的并购,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英国全域,有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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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在界定外卖平台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方面,配送的时间要求,即地域性特点是商家的而不是平台的,平台经营者具有全国性,因而外卖平台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不一定限于商家配送范围,例如单个城市,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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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研讨主题是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认为,平台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其模式天然地决定了需要通过某些策略来实现发展,但平台的竞争应受到一定的限制。电商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做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应当加强电商法的执法力度并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形成一套更为完整的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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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教授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需要经营者、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四方共治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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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孙新宽助理教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案件中的应用,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平台企业客观上具有何种市场地位,避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大适用,二是是否存在类似格式条款中的内容控制问题,减轻平台责任或加重平台内经营者责任,导致恶意不兼容等影响竞争效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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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张文魁会长呼吁,外卖平台寡头垄断的“二选一”行为令餐饮商户和企业成了“待宰羔羊,压榨商户利润,导致餐饮行业成本不断增加,更有甚者,部分假冒伪劣现象是被外卖平台“二选一”逼出来的,直接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张文魁会长还表示,本次研讨会坚定了协会的信心,将继续组织餐饮商户维权,坚决抵制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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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辉教授总结会议认为,社会支持国家治理平台“二选一”的违法行为,执法和司法机关也在不断探索体系化治理,如江苏淮安案,如何平衡其中的法益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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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西贝集团副总裁姜鹰、《比较》杂志研究部主管陈永伟、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委会主任刘克江也参与了会议讨论,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进行了精彩发言,并参与热烈讨论。参与听取本次会议的嘉宾还有来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