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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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授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召开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专家座谈会并发言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

2024年5月1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泰康人寿、海通证券、腾讯金融科技等高校、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十余人与会。我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王秀梅教授、贾济东教授应邀出席。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黄明副主任委员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包明友局长首先介绍反洗钱法修订背景情况,随后与会专家围绕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孙镇平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刑法室有关领导就修订草案向与会专家提问,与会人员交流研讨,最后黄明副主任委员作总结发言。

袁治杰教授认为,在具体的部门法当中,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总体上规定详实,体现了我们立法部门越来越高的立法技术。在基本架构可行的条件下,建议从速通过,然后在实践中再检验和完善。对于草案的完善,他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处罚力度畸轻畸重,应以罚款为主,加大罚款力度,加强震慑。二是确立反洗钱合规官制度,明确其地位。应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该设立反洗钱合规官,并明确规定其属于高管,同时赋予其在履行可疑交易报告和回复监管机构问询时的独立地位,不受管理层干预。三是强化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明确其职责范围,避免多头并举实际上头头不举的反洗钱监管架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地位至少在反洗钱业务领域应当高于其他各具体监管部门,尤其应该高于金融业的各具体监管机构。

王秀梅教授首先肯定了草案的政治站位,考虑了FATF第四轮评估的结果,在草案中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希望反洗钱法尽快出台。随后她对于草案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一是草案中涉及的大额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大额是现金、汇票、本票、旅行支票等内涵,明确额度、范围以及币种;二是关于长臂管辖,建议境内外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境外分支机构建立合规体系或反洗钱制度,应考虑所在国的法律和制度,不强调统一制度;三是强调《打跨公约》是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国际基本法律文件,应明确其地位;四是关于行刑衔接,适用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五是关于中国法域外适用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六是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应扩大;七是大额现金洗钱的拆分问题应增加规定。

贾济东教授认为,草案既参考了国际标准,又总结了中国经验,是较为成熟的法律草案。草案对于反洗钱的界定有利于推动刑法的完善;将“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制度化、法律化,使“规则为本”真正过渡到“风险为本”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规定体现了立法智慧,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形势的发展变化,使法律的适用更具灵活性;以法律和部门规章这一组合拳的形式共同解决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展示了立法的成熟经验。同时,贾济东教授还对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制度、反洗钱法与刑法的衔接、FATF第五轮反洗钱互评估的应对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鉴于各界对于修订草案的条款目前已无实质性的分歧和争议,建议尽快通过,以为后续的一系列工作争取宝贵时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刑法室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的领导和专家表示,与会专家针对草案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了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关部门将根据专家的建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力争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