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晚18时30分,京师法学大讲堂第14讲—《民法典》中的“视为”与“推定”通过线上方式如期举办。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纪格非教授,与谈人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杨会新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田海鑫博士。受诉讼法教研中心主任徐胜萍教授委托,本次讲座由诉讼法教研中心熊跃敏教授主持,诉讼法教研中心主任徐胜萍教授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熊跃敏教授对本次讲座主讲人纪格非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纪格非教授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诉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制度,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在熊跃敏教授简要介绍之后,本次讲座正式开始。纪格非教授从法律推定的功能与范围、法律推定的界域、法律推定的类型、法律推定的效力等层面,就《民法典》中有关“视为”与“推定”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析。纪教授认为,“视为”的功能在于对法律效力的确认;而“有关事实的法律推定”则重在对事实的确认,二者功能不同。但我国《民法典》中有关“视为”与“推定”条款的表述界限不清,对审判实务的适用造成困扰,并影响了事实认定的效果。纪教授提出,应当根据立法目的来选择立法技术,就《民法典》中相关“视为”与“推定”条款进行改造,使之统一司法适用,实现各自的功能。
纪格非教授讲座结束后,国家检察官学院杨会新教授与华北电力大学田海鑫博士作为与谈人,分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杨会新教授指出:其一,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思维方式不同,前者倾向点对点,后者则倾向于体系化的思维方式,由此决定了同样的制度在各自领域中的解读存在差异;其二,《民法典》中有44处“视为”,有8处“推定”,对于一般立法技术而言,同一部法律中的法律术语的涵义应当是一致的,由此在立法技术上有进一步精细化的空间,但目前要做到还存在困难;其三,不同的立法技术背后是不同立法价值的选择,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立场到底是当事人的立场还是法院的立场都是值得关注的。
田海鑫博士认为,尽管目前立法中对两个概念的表述存在界定不清、表述不明的问题,但对相应法条进行清晰化处理难以完成。因此认为并无修改法条的必要,只要能够使大家明确法条的意图并不妨碍实践操作即可。对于是否可推翻,田博士认为,由于推定存在盖然性,一般情况下可以被推翻,但是否存在例外还有待进一步考究。对于“视为”来说,认为具有法强制性,因此在予以推翻时需进行更多的考量。
与谈结束后,熊跃敏教授对本此讲座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本次讲座的论题体现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交叉与融合。法律推定因涉及要件事实的认定而在程序法中意义重大。民事诉讼法的目的追求多元,如何对《民法典》中兼具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相关法条在民事诉讼法上作体系化的解释将是今后的重要任务。对于推定与视为,即便不改变《民法典》中相关法条的表述,也需要民诉法学者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对相关法条进行体系化的解释以达到指导实务,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
本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全面、深入,同学们参与度很高,在线有百余人参加,讲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