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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


为增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与专业化,2023年7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与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宁波共同举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宁波市区两级从事涉未案件办理的公安、检察、法院干警和律师代表和来自北京、上海、河南、云南、湖北、山西、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十个省份的未检检察官一百五十余人现场参加培训。浙江省各级涉未一线公检法办案人员和律师代表一千余人在分会场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燕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挺教授进行了简短的致辞。何挺教授在致辞中提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性仍需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性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化的重要体现。办案人员应当注意吸收其他学科在未成年人认知规律、身心特点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将其引入未成年案件的办理中,实现刑事司法基本规律与未成年人特殊性的更好结合。本次培训会正是提升专业性和专业化的一种尝试。


何挺教授在培训会中致辞

在上午的培训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李峰副厅长对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详细讲解,介绍了《解释》和《意见》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制定思路,分析了在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删、修改条文的情况,强调了相关工作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原则,并对《解释》和《意见》展开了逐条解读。此外,李峰副厅长还就部分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李峰副厅长进行主题授课

在下午的培训中,广州市捷和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张欣华博士进行了以“心理咨询在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实务应用”为主题的授课,在充分分析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认知规律与心理特点的基础上,借助多个案例讲授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技巧。英国诺森比亚大学警事学教授加文·奥克斯堡通过视频录播方式进行了以“询问儿童受害者和证人的问题与技巧”为主题的授课,介绍了英国在性侵害案件中询问儿童被害人与儿童证人的实践经验。


张欣华主任进行主题授课

本次培训会系《意见》和《解释》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次面向司法机关一线办案人员的同堂培训。本次培训会旨在进一步加强一线办案人员对《意见》和《解释》的理解与应用,加深对未成年人特殊认知规律与身心特点的了解与认知,从而全面提升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水平,更好地保护“最脆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