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七十四讲“我国法律精神的立法表达及其典型案例”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乐育楼C204教室圆满举行。本次讲座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伟老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建银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湾区通讯》执行主编尹疏雨老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殊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郭殊老师向现场师生郑重推介了周伟教授,详细阐述了其在学术领域的卓越地位与丰硕研究成果。

周伟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律硕士专业法考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充分肯定了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帮助同学们树立了学习信心。之后,周教授以民国最高法院为切入点,提出了实务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即在没有法条或者法条不能有效使用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审判,进而引出了本次讲座的核心议题:法律精神。


周教授提出,法律精神与法律的目的、宗旨有所不同 —— 每部法律都有明确的原则和目的,而法律精神则具有抽象性、不确定性。针对这些特点,他介绍了《论法的精神》《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使大家对于法律精神产生更深刻的认知,并进一步引出法律精神在实务中的运用情况。
周教授结合了最新反家暴相关法律规定,列举网络著作权保护、滥用政府信息权等典型案例,指出当没有明确可适用的法律条文时,援引法律精神裁判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 诸多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均采用这一方式,且此类案例对各级法院、检察院具有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他进一步归纳,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主要包括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两类;同时提到一种特殊裁判情形:即便有明确法条规定,但适用该规定会导致裁判不公时,也可援引法律精神判案。周教授强调,这一做法属于常态中的例外,旨在弥补法律规定可能存在的漏洞,足见法律精神在填补规则不足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与谈环节,马老师和尹老师分别分享了对于法律精神的观点。马老师认为,在现实中确实出现了用法律精神进行裁判的案例,这是实务先行的情形。但是在理论构建上存在挑战,要等待理论界进行回应。尹老师则充分肯定了法律精神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认为作为法律人不仅要理解法律精神,还要进行内化。他例举了生动的例子说明在执法和法律适用环节,理解立法者的目的对于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性,鼓励同学们培养法律人的气质,努力追求公平正义。


四川省委党校蒋盼老师与四川大学法学院梅帅老师参与讲座。蒋老师认为,法律精神同法律原则和目的界限比较模糊,原则在总则中有更多体现,但是法律精神没有明确写明,那么对于法律精神要作常识化理解。梅老师认为,通过在行政裁判实践中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案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针对他所研究的行政法领域,他介绍了行政法原则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应用,并呼吁同学们关注法律规范与科技发展之间的互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向周老师提出问题,比如对于反家暴新规定的看法,两高如果进行带有立法性的司法解释,则司法权和立法权是不是存在混同等。周教授指出,法律精神具有时代性,这种常情常理常识是处在变化之中的,司法审判要聚焦于解决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纠纷,注重个案公平正义。


本次讲座深入阐明了法律精神的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价值,为同学们打开了关于法律适用的新思路。至此,本场讲座在现场师生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