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四十二讲“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版权的变迁与启示”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丽泽楼D205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社长、山东大学中泰证券金融研究院教授、山东大学版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魏建老师主讲,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林彬老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袁治杰老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宗卿老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同学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正式开始前,主持人张宗卿老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魏建教授。魏教授是山东大学二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特聘教授、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社长兼《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经济学、文化与经济等。
魏建教授的讲座以数字时代的特点为背景,从版权的特殊性、避风港规则与合作保护权利、权利保护的专业分工、版权的行政保护与反垄断、算法保护与偏见、初步的总结六个方面对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展开了分析。
首先,魏建教授以版权的特殊性和数字时代对版权体系的冲击为切入点,向在座师生分享了版权的特征。他指出,知识生产由三方面决定,分别是创作者的创意、可利用知识的存量以及创作者可以得到的激励。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大规模性、无形性等特征,是数字时代最先受到冲击且最先发生改变的权利体系,这为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提供了范本。
随后,魏建教授具体阐述了数字时代版权体系遭受的冲击,以及避风港规则导致权利保护模式发生的变化,并提出了一些应对建议。此外,魏建教授还从权利保护的专业分工出发,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策略性诉讼者批量维权组织的保护绩效进行了比较分析。
接着,魏建教授以数字音乐为例,分析了版权的行政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合理性。魏建教授指出,行政保护要根据社会的整体水平来确定,以期为版权人提供更有效的行政保护。他还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算法保护与偏见的问题,并将之形象地总结为“旧疾未去新病生”。
最后,魏建教授用一句话进行了总结:挑战从局部向全局发展。魏建教授指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进步极大地拓展了权利实现空间,在将前数据时代关于权利配置、保护的原则延伸并套用在数据时代时,必然会出现不适用的情况,因此需要我们构建出新的规则,也期待有更多优秀人士一起迎接未来的挑战。
在与谈环节,各位老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体会。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周林彬教授对魏建教授的讲座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认为魏建教授的讲座将法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对版权问题进行了法经济学的分析,令在座听众耳目一新。随后,周林彬教授在魏建教授所讲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首先,周林彬教授肯定了私力救济必要性,也强调了公力救济在版权保护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权利保护最理想的状态是两种救济方式相结合。其次,周林彬教授提出,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技术可以作为新的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法律,但技术若想发挥作用,仍然离不开人的介入,而人为干预又可能带来垄断、侵权等风险,这是值得法律人警惕和思考的问题。
袁治杰教授对魏建教授为大家带来的“思维盛宴”表示感谢,并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体会与思考。首先,袁治杰教授强调了技术给权利保护带来的新变化。袁教授回顾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变迁,并结合真实案例说明了“通知移除规则”已经无法应对版权侵权的新形势。他提出,“通知移除规则”已经被“通知屏蔽规则”所取代,而“通知屏蔽规则”的实现离不开技术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袁教授还强调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免受侵害时,也可能会妨碍到公众的言论自由。其次,袁治杰教授为大家讲解了商标与专利、著作权的区别。袁治杰教授还以视觉中国指控摄影师本人侵权的案例为背景,提出在著作权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并为大家详细分析了已获得平台授权的权利主体免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最后,袁治杰教授展望了权利保护的未来趋势。袁教授强调,算法保护是与行政法保护、民法保护同等重要的保护路径,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期待通过算法以事先过滤的方式审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王睿老师指出,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新型权利被侵权的方式与传统权利存在显著不同,小微创作者维权难的情况不胜枚举,因此民法填平规则已无法发挥足够的保护作用。此时,需要通过侵权人受益规则或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来实现权利的保护。王睿老师提出,侵权人受益规则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制度,将不断带领民法体系应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
讲座在三位老师的精彩总结与分享后进入尾声,张宗卿教授代表法学院师生向魏建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了感谢。魏建教授生动深刻的讲座令同学们受益匪浅,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