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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学大讲堂第33讲“债权担保、功能主义与中国动产担保法”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

129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京师法学大讲堂第33讲”于海淀校区后主楼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债权担保、功能主义与中国动产担保法”,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庄加园老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孙新宽老师主持讲座,法学院副院长贺丹老师、杨旭老师与谈。



讲座伊始,庄加园老师从担保功能主义的思路与历史背景出发,分析了动产担保的改革动因,《民法典》编纂中动产担保改革的内容,着重讲解了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担保制度采取功能主义路径的历史成因,以及为何将应收账款销售纳入担保制度予以规范。随后,庄加园老师以声明登记制下的应收账款担保为切入点,介绍了权利移转型担保之公示缺陷、声明登记制的目标和优势以及担保登记的警示范围。然后,庄加园老师详细分析了未登记应收账款买卖的优先权冲突,讨论了应收账款买卖和应收账款担保的区分边界;最后,庄加园老师以资产证券化破产时的“真实销售”规则为例,讨论了担保制度在破产中的适用边界。



在与谈环节,贺丹老师分析了动产担保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并就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问题作了探讨。杨旭老师指出债权担保是一个“融贯物债、横跨民商”的重要问题,庄老师对比较法的追根溯源和对现行法的精致解释,让在场的每一位听众受益匪浅。孙新宽老师认为庄老师的讲座体现了对历史与比较研究方法的娴熟运用,这种研究思路特别值得学习和借鉴。

最后,与会师生再次对庄老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