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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六十三讲“大陆法和英美法财产权之比较”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次数:39


4月23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六十三讲大陆法和英美法财产权之比较”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A103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讲座由英国萨里大学教授Francesco Giglio主讲,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礼洪与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副教授孙宏友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米健老师及多名珠海校区老师、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孙宏友副教授隆重介绍了主讲人Francesco Giglio教授对罗马法、财产法领域的重要贡献并对Francesco Giglio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Francesco Giglio教授的讲座内容兼具历史深度与比较法视野,通过剖析罗马法中所有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揭示了大陆法与英美法两大法系在财产权理论上的区别。



Giglio教授从所有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ownership)出发,指出罗马法中并无所有权的明确定义(the definition of ownership),其内涵需通过保护权利的诉讼程序来理解。在罗马法的诉讼程序中,原告以我拥有此物(Meum esse的绝对主张启动诉讼,但早期诉讼结构导致法官仅能判定更优权利凭证(the better title to the thing)”而非绝对权利凭证”,形成了相对所有权(relative ownership)现象:即便一方胜诉,第三方仍可能凭更强权利凭证主张所有权。

德国学者Max Kaser的研究显示,罗马法所有权的相对性源于诉讼程序而非权利本质。尽管相对所有权与绝对所有权共享同一规范价值(均具绝对性),但前者在程序上受限于对抗特定当事人的效力。Giglio教授强调,罗马法的核心是相对所有权,其绝对相对并非权利类型之分,而是实体权利(绝对主张)与程序调节(相对性效力)的辩证统一。



张礼洪教授表示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但其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权权能的分裂,因为罗马法中仅有对所有权权能的保护,并没有对所有权本身进行明确定义。另外还补充了古罗马的诉讼程序特点与誓金之诉的表现形式,来帮助现场同学们理解所有权的相对性。



米健教授与孙宏友副教授提出了对相对性的讨论,Giglio教授张礼洪教授从罗马法审判程序出发,说明在法律审判在过程中,法官则需要在当事人之间选择,法官并不实际调查实际所有权人,而是可能用推定的方式一般采用占有推定)来判断谁拥有更优、更强的权利凭证,因此只有当法官作出裁判时,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才成为对世权,具有完整的绝对性,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则是相对的。



在对比英国,Giglio教授分析了三种理论路径:

- 制度路径(Sir William Blackstone):将所有权视为排他性绝对支配权,但受中世纪罗马法解释影响,未明确区分实体权利(the right of ownership as a substantive right)与程序工具(the title to the right as a procedural tool),导致概念模糊。

- 分析路径(John Austin):尝试定义所有权为无限使用与无限制处分权”,但承认其受其他权利限制,接近罗马法的程序相对性,却因过度简化权利要素(如仅强调使用排除)而模糊了所有权与他物权的界限。

- 历史比较路径(Tony Honoré):提出所有权是法律认可的最大利益,但英国法的“多元体系Multititular rights of ownership)”中的分裂所有权(split ownership)允许权利分割为独立部分(如占有权、用益权),与罗马法元体Unititular right of ownership)”中的完整所有权形成根本对立。

典型案例Armory v Delamirie(1722)印证了英国法的相对性:非真正所有者的双方均凭占有权对抗第三人,真正所有者的权利在诉讼中被悬置,凸显“title”作为程序工具的核心作用。

Giglio教授进一步强调,罗马法的相对所有权(relative ownership)与英国法的分裂所有权(split ownership)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权利完整,仅效力范围相对(如裁判官法所有权可对抗除真正所有者外的第三人);后者则将所有权实质分割为独立权利,导致原权利不再完整。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通过程序限制调节权利冲突,始终拒绝分裂所有权;而英国法依赖权利凭证(title)形成权利链(chain of titles),最终所有者仅作为剩余权利者存在,实体权利属性被弱化。



Giglio教授讲座最终指出,罗马法的启示在于:所有权的本质是实体绝对性(无限法律权利的集合),程序相对性仅是调节权利冲突的工具,而非权利本身的减损。二者的关系犹如硬币的两面”,所有权是实体基础,权利凭证是动态化工具,缺一不可。

在提问环节中,现场学生积极发言提问,Giglio教授进行了耐心解答,从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所有权概念以及诉讼程序不同特点,进一步强调了大陆法与英美法中财产权保护的不同出发点与理论发展脉络。

Giglio教授呼吁,理解普通法所有权概念需回归实体权利视角,避免陷入程序工具的单一分析。其研究为跨法系财产权理论的对话提供了新框架,也为法律实务中处理复杂权利冲突提供了历史与理论支撑。



Giglio教授的精彩讲座不仅为与会者理解所有权提供了清晰的脉络,也为大陆法与英美法中的财产权和所有权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启发。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