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香港法律讲座系列活动第一期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教室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香港执业大律师周伟雄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赵文宗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同学到场聆听学习。
周伟雄大律师于2000年至2005年期间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担任政府律师,处理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的土地及城市规划争议及相关司法覆核案件。他于2006年取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律师资格,并自此开始私人执业,专注于家事、土地、遗产、信托和精神健康等相关法律范畴的诉讼。
讲座伊始,周伟雄大律师以“Maxims of Equity(衡平法的格言)”为题,从香港衡平法体系、衡平法的一般原则和典型案例三个方面向同学们展开阐述。衡平法与基本法、普通法和成文法共同组成香港法律制度。周大律师介绍到,衡平法注重公平原则,比普通法更具灵活性,更着重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和良知。普通法与衡平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的济助方式(remedies)源自一般人应有的权利,而后者提供的济助方式源自酌情权。常见的衡平法济助方式包括禁制令(injunctions)或强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周大律师表明,当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在普通法上得不到救济,衡平法就会干预并给予受害人救济,其中最典型的运用衡平法进行补偿的行为是信托(trust)。
与谈环节,赵文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认为,衡平法是香港法律制度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在香港的司法运行中发挥独有作用,法学院学生应该了解其中的规则内涵。当法庭衡量当事人的行为后,如果认为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应该或不值得获得衡平法的济助,法庭就不会颁布此裁决。同学们就讲解的案例出发,与周伟雄大律师、赵文宗教授就衡平法的实际运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讲座结束后,周伟雄大律师和赵文宗教授与同学们座谈互动。同学们分享了对香港法律的兴趣点,周大律师则结合自己丰富的执业经历,介绍了他在处理土地与城市规划、跨境民商事及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的实务经验。随后,针对讲授过程中的困惑之处,同学们积极提问,周大律师耐心解答了香港法律制度中诉讼程序、刑事责任年龄及陪审团制度等方面的疑问。
座谈活动让嘉宾的经验与知识为同学们打开了一扇了解香港法律实务的窗户,现场同学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收获良多。最后,赵文宗教授代表同学们向周伟雄大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