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京师法学学术研究生沙龙第二十八期“清代刑罚题材外销画中的背景与想象空间”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2023年5月24日晚,京师法学学术研究生沙龙第二十八期“清代刑罚题材外销画的背景与想象空间”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922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李德嘉助理教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严厚福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夏扬教授郭殊副教授以及心理学部胡清芬教授与三十余名同学共同参与交流学习。

讲座开始前,严厚福副教授介绍了主讲人尤陈俊教授在学术方面的成果和贡献,并欢迎各位同学参加本次学术沙龙。


尤陈俊教授首先介绍了清代外销画产生的时代背景,并以其中的通草片水彩画为重点对象,解释了此类画作对刑罚题材的呈现方式之特点。


在接着展示刑罚题材的清代通草片水彩画的过程中尤陈俊教授结合清代法律制度规定及其实践的演变,详细地解读了画中所绘的各种刑罚。尤陈俊教授特别指出,清代的外销画是外国人向当时主要居住在广州的中国画手定制的画作,受到外国人的猎奇心理、审美取向和文化想象的微妙影响,今天我们将其作为素材加以利用和研究时,需要注意到隐藏在画作背后的中西方跨文化交流时产生的不同理解。

最后,尤陈俊教授认为法律图像学的研究主题,可以从对法律图像具体表现内容的解读,延伸到对图像之功能意义的讨论。他认为,在特定的情境当中,就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而言,图像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弱于法律文本所起到的作用。就此而言,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图像可谓相当于是某种意义上的法律,可以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微妙的约束。

与谈人马剑银副教授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对尤陈俊教授的报告进行点评。马剑银副教授认为在法律与图像的研究当中,涉及许多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命题。法律图像学可以同许多基本研究进行结合,这一研究方向目前仍是一片蓝海。他还指出,在对图像进行分析和解读时,要注意结合文字注释和其他背景信息综合进行分析。


与谈人李德嘉助理教授向大家分享了他对于《三才图会》和“象刑”的认识和理解。《三才图会》是明朝时诸家书中有关天地诸物图的集锦,其中有部分关于明朝刑罚的内容,有宣扬“明刑弼教”思想的功能;“象刑”是《周礼》中记载的中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意思就是以让受刑者使用带有某种特别象征的“图象”的衣物器具,从而达到惩罚犯罪者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从《三才图会》和“象刑”等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时期,图像就天然地发挥了教化的作用。


讲座嘉宾郭殊副教授从当下AI绘画的真实性问题引入,从中西方审美和价值取向的不同进行阐释,指出在进行研究时,应当注意到外销画迎合国外市场而可能带来图像内容失真的问题,从而进行谨慎的学术处理。


讲座嘉宾夏扬教授认为图像具有更高的传播效率,是一种跨文化、跨文明交流的良好媒介,对于各种人群都能给以更强烈的震撼力。夏扬教授还对当前与法律相关的建筑、服饰等进行分析和阐释,指出了包括图像在内的视觉资料在发挥法律价值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提问环节中,心理学部胡清芬教授以及现场的同学们积极向尤陈俊教授提问,问题涉及法律图像学的研究范畴、如何平衡研究中的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张力等问题,尤陈俊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