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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我院参与主办的“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刑事法治与律师业务发展”学术交流报告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5-12-23     浏览次数:


20251220日,由我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汶上县委依法治县办、汶上县委政法委、汶上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济宁市律师协会、求新所、求新(济宁)所共同承办的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刑事法治与律师业务发展学术交流报告会,在山东省济宁市成功举办。来自全国政法学界的权威专家、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行业协会代表及知名律师两百余人齐聚一堂,围绕刑事法治建设前沿议题与律师业务创新发展展开深度研讨,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本次交流会开幕式由汶上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徐西峰主持。汶上县委副书记周传林作讲话。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延蕊,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耿国玉先后致开幕辞。

主题报告环节,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太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冀祥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分别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进行了系统阐释与深度解读,为与会嘉宾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

下午的专题研讨环节聚焦三大核心议题,设置三个单元展开深入交流,实现学术研讨与实务议题的双向赋能。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众成清泰(济南)所副主任孟凡湖主持第一单元——《刑事辩护精细化与律师能力提升》。我院黄晓亮教授在该单元做了专题发言。黄晓亮教授指出,刑事辩护的精细化是时代的呼唤,是有效辩护在当前的生动体现,是刑事辩护精准化与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而从路径上看,需要实体法、程序法和政策的三个方面考量。就刑事辩护的实体法侧面而言,对刑法条文的准确理解是刑事辩护精细化的基本内容,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加强对刑法解释理论及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而在刑事辩护的程序法层面,既要加强程序之辩,也要加强实体之辩,但都不可忽视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因而需要结合证据的三性,充分论述排除合理怀疑的具体条件;关于刑事辩护的政策方面,刑事律师也要注意对大局的把握和对刑事政策的贯彻,不可忽视刑事案件处理的政策方向,否则,就将刑事辩护变成自说自话,得不到办案机关的积极回应。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求新所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包国为,求新所管理合伙人张兆武作为与谈嘉宾,从理论与实务结合角度对嘉宾的主题发言作了点评交流。



报告会闭幕式在汶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李海滨主持下顺利举行。泰安市律师协会会长郭桂林,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宁市律师协会会长朱玉冰先后致辞,并对本次交流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同时高度评价了会议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次会议也扩大了山东省刑事法律界对我院的了解,加强了我院与山东省律师行业、济宁市司法系统及其律师行业的深度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