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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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律伦理大讲堂第十九讲——薛永奎律师谈控辩职业伦理碰撞与融合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2023年3月12日晚六点,京师法律伦理大讲堂第十九讲“控辩职业伦理碰撞与融合”在北京师范大学教九楼201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薛永奎律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与管理中心主任马剑银老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与谈,五十余名同学到场交流学习。

为了让法科学子能够更加深入、具象化地了解检察官、律师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人角色在法律职业伦理方面有何异同,薛永奎律师从其丰富的检察官、律师从业经验出发,围绕客观公正、忠诚义务、秉持初心三个关键词,分别阐释了其对检察官、律师应秉持的职业伦理的看法,并结合实务案例做了内容详实、内涵深刻、生动风趣的讲授。



薛永奎律师以《人民的名义》、《决胜法庭》、《巡回检察组》等近些年大火影视剧作品中的检察官形象作为引入,指出检察官自始就有多重角色,担负多项法律义务,主导多重诉讼进程,其职业伦理有独特模式和要求。在众多对检察官的职业伦理要求中,薛永奎律师认为其核心部分是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该判断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5条。围绕客观公正的整体要求,薛永奎律师认为其内涵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客观理性,运用证据,要遵循诉讼证据上的基本要求,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全面客观获取、审查和使用证据,如,在调取证据时,不需要迁就公安机关的有罪证据,检察官可以自行调取无罪证据。其二,平等充分,维护权益,检察官与刑事律师相对抗,是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检察官在诉讼程序中要平等对待律师,检察官在司法礼仪上要尊重律师。其三,公正主导刑事诉讼,这是诉讼角色上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整体构造决定了检察官在诉讼程序中有主导性,分别体现在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检察官是国家追诉的执行者,诉讼程序的分流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者,诉讼活动的监督者。其四,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这是检察官主责主业上的客观要求。检察官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方面是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公安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薛永奎律师认为,检察官实践客观公正立场需要一些基本保障。首先,要校正检察官思想认识的偏差,解决检察官不愿为的问题;其次,是提升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职的能力,解决检察官不能为的问题;再次,要进一步理顺检察体制关系,解决检察官不敢为的问题;最后,要健全检察工作机制,解决检察官乱作为的问题。

就辩护律师的核心职业伦理,薛永奎律师结合其对律师角色定位的认识进行了深刻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第2款,律师既有忠诚义务也有公益义务。作为辩护律师,履行公益义务的积极方式就是做好本职的辩护工作,即各司其职,忠于职守。薛永奎律师以其经历的系列入室强奸抢劫案件为例表明,尽心尽力辩护是律师办案的要求,不能因为内心道德感而不去辩护。而履行公益义务的消极方式则是不做违规之事,如不得误导、恶意炒作案件,不得破坏、扰乱法庭秩序,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等。

虽然公益义务的履行对律师开展辩护工作至关重要,但薛永奎律师指出,忠诚义务才是律师义务的核心和根本。薛永奎律师认为,按照忠诚义务的要求,对律师的地位要持相对独立辩护说,即承认律师辩护的独立性,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履行忠诚义务的方式也分积极和消极两种:积极作为方式有,律师维护合法权益而非所有权益,做出的辩护是有效辩护而非“套路辩”;被动不作为方式是,律师要履行保密义务,还要避免利益冲突。

围绕秉持初心这一关键词,薛永奎律师主要分享了自身总结检察工作经验得出的“检察官办案十诫”。在他看来,公诉工作是考古,需要不断通过证据碎片还原真相,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要记得检察官办案办的不仅是别人的人生,还有自己的人生。薛永奎律师表示,完成从检察官到律师的转型之后虽然身份有变化,但对法律的敬畏会一直伴随他。他勉励同学们,要一直不忘初心,回望来时路,脚踏实地做事情、办案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身力量。



与谈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与管理中心主任马剑银老师对薛永奎律师细致、系统、精彩的分享表示感谢。他指出,就内容来看,本次课堂在检察官和律师两种职业伦理的碰撞对比方面讲授较多,薛永奎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既对检察官工作进行了回顾,也饱含对未来律师工作的展望,特别是其最后总结的“检察官办案十诫”,不仅仅适用于检察官,也可以代入律师行业的很多内容。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对讲座做了点评,认为薛永奎律师做过检察官,现在又转型当了律师,在法律实操上非常专业,这次邀请他来,是为同学们完成学业,走入社会的时间节点思考走什么路时提供一些思路。本次分享,薛律师为大家呈现出了两个人生发展版本:一个是进入体制,走检察路线,一次性把体制蓝本和体制内可能存在的雷区都展示给了大家。一个是从体制内跳脱出来,走律师道路的选择可能,这两个版本都具有很高借鉴价值。印波老师认为,其实无论是律师工作,还是检察工作,都要不断与事实打交道,要不断进步,从办案中获得能量,不断获得新知。至此,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期法律伦理大讲堂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