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四十九讲——“科学证据在审判中的作用”、“科学证据与美国刑事司法”主题讲座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B201教室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张保生,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实务教授满运龙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袁治杰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米健、《甘肃社会科学》编辑杨文德,以及金振豹博士出席了本次讲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硕博同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开始前,袁治杰教授隆重地向在场同学介绍了张保生教授和满运龙教授,并对他们应邀莅临珠海校区开展讲座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两位教授在证据法学领域造诣深厚,期待他们为在场学子带来一场知识的盛宴。
讲座第一部分,张保生教授从辨别、鉴真与鉴定等概念之异同切入,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702条款为例,参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总结了科学证据可采性的六个审查内容。他认为任何证据(含科学证据)都没有预设的证明力,并强调科学证据在审判中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谨慎使用。此外,张教授还指出了中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和鉴定人“双轨制”所带来的弊端,并以林森浩投毒案为例,探讨了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主张刑事专家辅助人应向专家证人演变,以提高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讲座第二部分,满运龙教授先是通过美国豪斯案和章莹颖案,向在场同学展示了科学证据在美国刑事司法中的具体应用。之后满教授就科学证据的种类进行介绍,并重点讲解了DNA测定技术。他强调,科学证据在美国刑事司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运用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以防滥用。满教授还具体讲述了科学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制度环境与应用,并对公检方、刑事被告及法院各方在其中的角色与职责进行了深入剖析。此外,满教授还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科学证据的采纳、质证以及采信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讲座最后,金振豹博士和同学们围绕医疗事故案件中专家证人的法庭职能、专家证人的效力认定、证据法学的学科地位以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等议题进行提问,张保生教授和满运龙教授耐心倾听并逐一解答,为在场学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宝贵的思考。
至此,本次讲座在现场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