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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程序之声”学者讲坛第七期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5月15日,“京师程序之声”学者讲坛第七期在北京师范大学教七202成功举行。本期学者讲坛由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Hamish Stewart主讲,主题为“言词证据与刑事审判程序Oral Evidence and the Criminal Trial Process”。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本次学者讲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史立梅教授、杨超副教授、严泽岷博士后以及来自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共计八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坛。讲坛由史立梅教授主持。

讲坛伊始,史立梅教授介绍了Hamish Stewart教授的简历,并对各位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Hamish Stewart教授从比较的视角对言词证据与刑事审判程序进行了精彩的演讲。

在这次讲坛中,Hamish Stewart教授深入分析了普通法和大陆法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言词证据运用的异同,并探讨了言词证据的优点与缺点。Hamish Stewart教授首先介绍了普通法和大陆法两种不同的庭审程序随后详细解释了普通法庭审程序的特点,包括对抗性、口头证词的重要性,以及法官在证据筛选中的关键角色,重点探讨了证据规则中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讨论了普通法中传闻证据一般不予采纳的原因,以及对证人证词的评估。接着,他以法国为例,介绍了大陆法系中刑事程序的传统纠问式和卷宗式特点,以及其重要的口头元素。在此基础上,Hamish Stewart教授进一步探讨了言词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以及其在可靠性和公平性方面的优势和挑战。最后,Hamish Stewart教授结合普通法和大陆法的观点,并参考社会科学证据,提出了一些初步结论:法庭上的言词证据在本质上可能并不比其他形式的证据更可靠,但言词证据的提出确实给了被告一个重要的机会来质疑控方的理由,也许最好的办法是将事先准备好的证据与口头陈述的证词结合。



与谈人郭志媛教授对于Hamish Stewart教授的发言表示非常赞同,指出两大法系对言词证据都很重视,只是在重视程度上不一样。在普通法系的对抗式诉讼中,言词性是它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大陆法系虽然是纠问式诉讼,但是它对卷宗有很强的依赖性,实际上也是在强调言词证据。此外,郭志媛教授还补充强调中国的证人概念和英美证据法中证人的概念并不是对应的,在英美证据法中,证人还包括了被告人、被害人、鉴定人等。在证人证言的运用范围上中外也有区别,我国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次讲坛对我国目前的证人出庭作证和相关证据规则的构建非常有借鉴意义。

讲坛最后,史立梅教授指出,Hamish Stewart教授从比较法视角为同学们理解刑事审判中言词证据的重要性提供了深刻见解,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言词证据的相关规定尚需完善,未来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希望同学们都能够以Hamish Stewart教授的讲座为契机,以开放、严谨的精神投入到相关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之中,为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和相关证据规则的构建和完善做出自己的

贡献



文字整理/朱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