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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涉外刑事法治的体系——反恐与国家安全法治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浏览次数:


2026年7月29日下午,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反恐怖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涉外刑事法治的体系——反恐与国家安全法治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举行。本次会议为闭门研讨,汇聚了刑法学、国际法、国家安全学、国际刑法等多学科视角,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法学》编辑等参加会议。会议围绕涉外刑事法治能否独立成体系、现行刑法制度供给不足、规范衔接难题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旨在为“十五五”时期涉外法治建设提供系统性学术支撑。

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反恐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蒋娜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贺丹教授和《中国法学》编辑王楷介绍了会议背景与学术意义。会议指出,涉外刑事法治已从学术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需求,亟需打破刑法、国际法、国家安全学等学科壁垒,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并加强域外执法协作、完善反制裁与长臂管辖应对机制,尤其要破解追逃追赃、跨境取证等实践困境。

在议题研讨环节,六位引导人分别作主题引导发言。

概念论:涉外刑事法治的学理界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指出,涉外刑事法治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既非纯粹的跨国犯罪,也非完全的国内法问题,而是围绕机制、规范与法律制度总和的综合领域。其独立性体现在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如涉外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来源、管辖冲突、程序适用等,无法被现有刑法教义学或国际公法完全覆盖。判断“涉外性”的关键在于案件是否涉及中国内地以外的因素,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行为地、证据来源、程序执行或利益关联等任一要素位于境外,或涉及港澳台地区。实务中大量案件虽不符合刑法第7—8条的空间效力规定,但因证据在境外而实质构成涉外案件。

规范论:刑法如何回应长臂管辖与域外管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研究员指出,美国以“效果原则”为基础对外国企业行使刑事管辖,中国企业面临高管被诱捕、资产冻结、产业链冲击等风险。我国现行刑法管辖条款范围狭窄,难以有效保护海外利益,需在属地管辖与必要域外管辖间寻求平衡。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协调不足,部门间协作机制缺失,法学教育也缺乏跨学科背景,难以应对复合型案件。

体系论:涉外刑事法治的制度建构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强调,涉外刑事法治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从国家安全高度进行制度设计。“三反”(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斗争亟需刑事责任体系支撑,不能仅依赖行政手段。现行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但刑法中无对应罪名,形成“两张皮”。她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增设专门罪名,针对不执行国家反制措施、违规对外投资等行为,并可借鉴德国《国际刑法典》模式,在刑法典外单独立法规范域外适用。同时,需建立罪名设置的协调审核机制,确保与刑法体系兼容。她还指出,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数量不足,严重影响追逃追赃效率,东南亚联合打击电诈等行动依赖非正式合作,缺乏条约保障。

比较论:主要国家涉外刑事法治的比较与借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反恐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蒋娜教授分析了美、德、英三国经验。她指出,美国长臂管辖本质是法律霸权,价值层面不可借鉴,但需深入研究以反制;德国通过《国际刑法典》实施普遍管辖,依托多边条约,立法模式与价值取向可参考;英国普通法体系与我国差异大,但其判例的规范引导功能可通过指导性案例有限借鉴。

国际法论:国际刑法、跨国犯罪治理与涉外刑事法治的交叉与边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反恐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邢爱芬指出,涉外刑事法治具有独立研究对象与问题域,可作为领域法发展。她强调,现行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尤其缺乏系统性罪名与有效域外管辖机制,必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与跨学科研究能力,打破“各自为政”局面。

安全论:涉外刑事法治中的国家安全维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反恐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祥教授提出,涉外刑事法治应视为“领域法”,融合刑法、刑诉法、国际法、行政法等多部门法,类似环境保护法、反恐法,其核心是解决特定问题,而非构建封闭学科体系。概念边界无需过度精确,应以问题为导向,逐步通过案例提炼规则。

在自由讨论与总结环节,与会专家围绕各议题焦点深入交流。会议形成共识:涉外刑事法治不是学术想象,而是国家战略刚需。未来应从个案应对转向制度构建,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塑造规则。在此基础上,会议形成多项后续重点任务:系统梳理广西、云南、东北等地涉外刑事案件,提炼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研究增设违反国家反制措施、危害海外利益等罪名的可行性及立法路径;推动与重点国家(尤其东南亚、中亚)签订或更新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条约;探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或提升现有涉外法治机构权限,统筹公安、司法、外交、商务等部门行动。与会专家还提出,设立更高层级的统筹协调机构,可作为未来改革的潜在方向。

本次研讨会是系统性地以“涉外刑事法治的体系”为议题的跨学科专题研讨,致力于为“十五五”时期涉外法治建设提供系统性学术支撑。会议在热烈而务实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反恐怖法治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