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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六十讲“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考古”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次数:

4月12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六十讲“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考古”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A103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冠梓研究员主讲,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非遗中心高丙中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色音教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袁治杰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米健老师、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化与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薛晓源教授及多名珠海校区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袁治杰教授隆重介绍了主讲人张冠梓研究员对法律人类学的重要贡献,并对张冠梓研究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张冠梓研究员在讲座中从知识考古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源流与知识源流,重点围绕法律人类学的历史演变、学科特点及其开放性展开。





第一部分,张冠梓研究员阐述了法律人类学的滥觞与演变,强调其与人类近代发展历史的紧密关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梳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三大思想解放运动对法律人类学萌芽的推动作用后,张冠梓研究员进一步分析了进化论与法律民族志对法律人类学的深刻影响以及规则中心主义的拓展。在学科特点方面,张冠梓研究员介绍了法律人类学相较于传统法理学的特点、法的四属性、法律多元主义、法的定义等问题,并指出目前法律人类学在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下更加深入地参与社会现实问题研究。



第二部分,张冠梓研究员剖析了法律人类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展现出的建构与解构并行的特点。张冠梓研究员指出,法律人类学不断吸收历史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进化论、人类学研究手段等成果,同时受到其他学科的影响又对传统法学知识进行批判和重构。这种开放性使得法律人类学能够打破学科壁垒,将法律置于动态的社会背景中研究,而非局限于静态规则。在总结学科价值时,张冠梓研究员特别强调法律人类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贡献,认为法律人类学为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独特视角,有助于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话语体系。



在与谈环节中,高丙中教授针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强调法律的文本解释是局限的,应该深入调查社会实践中动态运行的秩序。高教授还提出法律人类学应超越民族国家的局限,关注国际社会中的规则形成与运行,学者要参与构建国际社会规则,而非被动接受既有条文。



色音教授则从法律人类学的整体论视角出发,指出学科分类是相对的,强调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色音教授呼吁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新文科建设,以多学科融合应对复杂社会问题,并高度评价张冠梓研究员对法律人类学脉络的系统梳理。



薛晓源教授从全球化角度出发,认为全球化研究亟需法学与跨学科视野的支撑,指出当前逆全球化趋势下须关注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构建。米健教授对张冠梓研究员莅临珠海校区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指出法律人类学本身就超越了地方性知识,向世界性知识转变发展,有助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提问环节中,现场学生积极发言提问,张冠梓研究员进行了耐心解答,从历史维度分析当前全球化进程中的挑战与机遇,人类文明在冲突与融合中螺旋式前进,并激励同学们学习知识和培养跨学科能力,在全球化浪潮中既要保持信心又要做好应对挑战的准备。



张冠梓研究员的精彩讲座不仅为与会者理解法律人类学提供了清晰的脉络,也为中国特色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启发。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