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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五十六讲“走私犯罪案件办理检察实务与司法认定规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3月17日,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五十走私犯罪案件办理检察实务与司法认定规则在北京师范大学电子楼阶梯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黄玲林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浩文老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山河老师及一百三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系《检察实务》课程的重要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法学教育与检察实践良性互动,检校共同落实新时代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24年春季开设《检察实务》课程,由检察系统实务专家进行专题讲授。《检察实务》课程立足于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聚焦检察改革的最新领域、最新成果,向学生讲授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实践,为有志于从事检察工作等司法实务的法科生奠定职业发展基础。

黄玲林检察官曾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北京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专业领域骨干人才承办了一系列最高检、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跨地区、跨国境走私犯罪案件,其办理过的案件曾先后获评最高检北京市精品案例”“优秀案例,为全国相关案件办理提供经验借鉴,其本人也荣获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集体二等功、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多次受邀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律协授课。


在授课过程中,黄玲林检察官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院,形成了三项核心职能和走私、涉外、知识产权、金融、公益诉讼等八大检察品牌,集中管辖北京市走私等特殊类型刑事案件,在走私犯罪办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和经验,并介绍了该院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实践运行状况,通过相关数据为同学们讲解了我国走私犯罪的案发态势以及罪名分布。随后,黄玲林检察官就走私犯罪的立法演变、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认定、单位犯罪的认定、犯罪形态的认定等多个走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相关问题为同学们进行了讲解。针对走私犯罪中对象认识错误、概括故意、单位意志的认定等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黄玲林检察官通过列举司法实务中发生过的真实案例,结合刑法理论与相关司法解释,以现场提问的方式,与在场同学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讲座结束后,商浩文老师与李山河老师分别就走私犯罪中的学理问题进行了说明和总结,对黄玲林检察官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授课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二位老师对黄玲林检察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为同学们授课的做法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同学们也用热烈的掌声向黄检察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