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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五十八讲“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

12月22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五十八讲“法治国家及其制度构造”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C405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玉鸿老师主讲,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周名峰老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湾区通讯》编辑尹疏雨老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柴荣老师主持。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杨辉旭老师,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米健老师,法学院副教授郭殊老师,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讲师郭远老师及多名珠海校区学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柴荣教授热情介绍了主讲人胡玉鸿教授,并简要概述了胡教授的深厚学术背景与重要贡献。胡玉鸿教授从柏拉图的三本经典著作《理想国》《哲学家》和《法律篇》出发,深入阐述了“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观点。胡教授围绕法治的目的、核心、作用、标志和基本标准等关键题。胡教授指出,法治的目的是保障人权人权是每一个人生而应享有的应然权利或道德权利,这权利具有不言自明性,是自然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该得到国家的承认与保护。


在与谈环节中,米健教授针对胡教授所介绍的“富勒的八大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法律的现实性体现在“法不强人所难”的原则上。他强调,法律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不能要求人们做出超出实际能力范围的行为,否则将削弱法律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周名峰副教授强调,学界应更加关注人格的地位,认为人格问题应当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全球化和人权保障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学界应当加强对人格的深入研究与理论探讨。尹疏雨老师则提出了法律的衔接性问题,他指出,法律体系中的不同部门法之间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部门法之间的脱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民对法治的信任。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胡教授的精彩讲解不仅加深了与会者对法治与人权关系的理解,也为法律学术研究与实际应用提供了宝贵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