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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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四十七讲“民法的批判与批判的民法”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

313,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讲“民法的批判与批判的民法”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C406教室顺利举行。本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耿林主讲,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毕经纬与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张宗卿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同学参与聆听学习。

讲座伊始,耿林教授开宗明义,向大家解释了为什么选择“民法的批判与批判的民法”作为本次讲座题目,耿教授从民法学科自身理论出发,结合社会实践,指出民法学人在民法学科发展过程中应具备批判精神。


紧接着,耿林教授就讲座主题从以下五个方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首先,耿教授强调民法应当是一门积极回应民事社会问题的学科,民法应当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中国的民法学者研究民法的最终落脚点一定是面对和解决属于中国自己的民法问题。随后,耿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对中西方民法的特色进行了对比,着重阐述了中国民法独有的中和思想。在第三和第四部分,耿教授分别从传统理论层面、民法哲学层面和具体制度层面,指出了中国现有的民法对社会问题回应的不足。在第五部分,耿教授指出民法学人要警惕学术量化、学术积淀缺失等现象,还提出了民法学术共同体、民法理论通说共同体的畅想,并鼓励民法的研究者要时刻保持批判精神。

最后,耿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中国民法必须脚踏实地往前走,中国民法未来只能寄希望于民法学人的专注学习态度和批判意识、批判精神的养成。


耿林教授讲授结束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毕经纬就本次讲座进行了补充与总结。教授就中国民法所具有的中和思想,延伸出一个更加深层次的民法哲学问题:“到底是法律在改造民族,亦或是民族在改造法律”,教授还引用了自身的留学经历,鼓励同学们在新时代开拓创新的同时,不要忘记重视传统理论的学习。


座最后,现场同学就本次讲座的所思所想耿林教授、毕经纬教授进行亲切交流。至此,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讲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成功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