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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一百零三期“欧洲环境刑法的革命:迈向自主性的环境犯罪”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103欧洲环境刑法的革命:迈向自主性的环境犯罪于202415日在教楼101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盟跨国法律研究所学术主任、欧洲侵权和保险法中心主任、荷兰皇家科学院(KNAW)院士、比利时弗拉芒区环境执行高等委员会主席Michael Faure教授主讲。本次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严厚福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赵晨光、杨超老师与谈人法学院多位师生参与了讲座。

讲座伊始,Faure教授首先回忆了去年秋季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开展讲座的经历,对法学院各位师生的学术热情表达了赞赏与感谢,简要归纳了本次讲座对首次讲座的内容拓展,并就欧盟环境刑法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Faure教授提到,本次讲座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以自主性环境犯罪设计保护环境公益的重要性;二是以刑法保护环境公益的路径探索。Faure教授指出刑法不能将所有环境行为视为犯罪。原因在于,排污或生态利用行为在合理范围内为法律所允许,环境违法行为与谋杀等具有纯粹损害属性的行为存在巨大差异。环境犯罪的尺度把控是一个“平衡”问题,立法者需要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公益、人权保障与环境保护之间进行权衡与协调。环境犯罪常以“违反行政法义务”为前提,这样的设置在法理与实践中均有裨益,但也导致环境规制面临着“监管捕获”、“许可盾牌”(permit shield)条款产生实践问题、行政法不完善致使刑法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要研究者进一步思考加以应对。此外,Faure教授还讲述了他所进行的EFFACE项目、生态灭绝罪(Ecocide)研究被相关法令、规约立法吸纳的始末故事,生动的叙述引起在场师生的阵阵笑声。





在与谈环节,赵晨光老师提到,环境犯罪是当前非常重要的学术问题,与气候变化、腐败等问题密切相关。赵晨光老师就环境犯罪的严格责任、欧洲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中环境犯罪规范的协调问题展开了探讨和提问。杨超老师以意大利环境犯罪研究为基点,就环境犯罪和人权保护的关系、环境犯罪的多个界定要件及环境犯罪与腐败的关系等内容向大家做了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严厚福老师就Faure教授的研究被欧盟委员会相关立法采纳表示祝贺,提出,美国的“许可盾牌”仅免除了排污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却并未免除民事责任。中国的法律规定同样如此,虽然排污者遵守许可条款后不会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当排污导致公众健康或者生态环境损害时,仍会被受害人追究民事责任。由于环境侵权是无过错责任,且赔偿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这对于排污者而言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艾惠子老师则就许可证制度的性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对该制度在环境犯罪的相关适用问题做出提问。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