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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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五十讲——“香港特别行政区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仲裁员利益冲突和披露义务”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420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五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仲裁员利益冲突和披露义务”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C405顺利举行。本次讲座Jeremy Bartlett SC包智力资深大律师、扬帆博士主讲,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合规中心主任孙宏友副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博同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到场聆听学习



Jeremy Bartlett SC包智力资深大律师现任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IDRA)署理院长,是香港Prince's Chambers的执业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民事诉讼程序》特约编辑。他凭借丰富的仲裁经验和40多年的商业纠纷解决经历,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担任仲裁员,并依据各大机构的规则以及通过临时仲裁的方式接受委任。

扬帆博士现任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IDRA)创始主任,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代表法律顾问。扬博士是受FIDIC认证及列于主席名单的国际建筑审裁员,在解决国际工程纠纷和国际仲裁领域有20多年的经验。她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担任仲裁员,各大国际机构和中心认证的调解员。



讲座伊始,包智力资深大律师以“仲裁员利益冲突和披露义务(Arbitrator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Disclosure Obligations)”为题,围绕IBA Guidelines《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简称“指引”)展开了深入的阐述。他聚焦于指引中关于仲裁员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评估规定——交通灯系统(traffic-light system)。该指引将仲裁员可能遇到的利益冲突和披露义务的情形进行了分类,划分为红、橙、绿三类适用清单。包智力资深大律师通过诸多案例详细解释了构成仲裁员需要披露或不适格的情形,并探讨了实际应用合理怀疑(justifiable doubts)的适用条件。此外,他还介绍了指引2024年修订中的最新进展。



随后,扬帆博士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合同法的主要特点(Main Features of Contract Law in Hong Kong SAR)为题,从法律文化、判例法和条例体系等方面进行阐述。她详细介绍了香港的法律文化以及默示条款(implied term)在香港法律中的实际应用。此外,她还介绍了香港特区作为国内唯一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治传统,并探讨了合同法法典化以及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案例数据库使用的问题。



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同学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探讨了两地法院在司法管辖权处理程序上的不同之处。包智力资深大律师和扬帆博士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耐心解答了同学们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关于诉讼、仲裁和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实际运作的问题



本次讲座以英语为主要交流语言,采用圆桌对话的形式进行。这不仅迅速拉近了我院学生与嘉宾之间的距离,还从前沿视角为内地与香港两方提供了跨法域沟通的机会,进而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协作搭建了专业平台。至此,讲座在同学们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