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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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七十六讲“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几点思考”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5-12-09     浏览次数:


2025年12月8日上午,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七十六讲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耘楼A109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老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袁治杰老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刘世强老师、郭远老师等二十余位师生参与了本次交流。



讲座伊始,袁治杰教授对朱慈蕴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向大家简要介绍了朱慈蕴教授丰富的学术经历和深厚的学术造诣。



讲座中,朱慈蕴教授围绕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进行了多维度深度解读。她首先指出,本次解释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意义在于处理好《民法典》背景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并坚守商事组织法的特性。



随后,朱慈蕴教授聚焦于草案中若干重大制度设计,重点分析了公司资本制度中股东债权抵销出资、出资加速到期等前沿问题,并对股权代持、对赌协议的实践规则进行了前瞻性探讨。她强调,司法解释必须在商法普遍理论与丰富多样的个案实践之间取得平衡。在阐述理论的基础上,朱慈蕴教授进一步通过典型实践情境,揭示了草案条款在公司决议效力诉讼、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等具体场景中可能面临的司法适用难点,为理解草案的实践影响提供了清晰指引。



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踊跃提问,在场教师就股东知情权行使中“查阅成本由谁负担”这一实践难题与朱教授进行了探讨;随后,学生亦就公司资本“加速到期”规则的具体适用条件踊跃提问,朱教授均结合草案规定与法理予以细致的回应。



袁治杰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要点评,总结指出朱慈蕴教授的解读在充分肯定司法解释草案基础价值的同时,对其中的制度设计与潜在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讲座内容兼具学理深度与实践指向,有助于师生全面理解新公司法的制度逻辑与未来实践中的重点议题,也为相关规则的完善提供了清晰而务实的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