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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讲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2019年10月29日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题讲坛在后主楼1822会议室成功举办。
 
此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律师担任主讲,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孔德周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刚教授、刘德良教授作为与谈人,与大家一同探讨了有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问题。讲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郭如愿主持。

 

首先,郭如愿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在座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向在座的各位介绍了杨安进律师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精通法律业务,成就颇丰。

 

杨安进律师首先从商业秘密的定义出发,讨论了我国不同时期乃至不同部门对商业秘密定义的界定,指出企业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三个要件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随后,杨安进律师从实务的角度,结合许多案例对上述三个要件逐一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为在场听众勾勒出一幅具体而详尽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图卷。最后,杨安进律师还就实务中侵犯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进行了阐述并谈了自己的看法。

 

接下来的与谈环节,几位与谈的专家学者就该问题都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孔德周副教授立基于经济法理论,从经济法的社会价值出发,以社会发展、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着眼,谈论了企业商业秘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联系。

 

宋刚教授则就企业商业秘密的权利保护模式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宋刚教授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混淆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绝对权模式和相对权模式,造成逻辑上的不自洽。

 

刘德良教授从企业商业秘密中的企业客户名单出发,针对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看法,认为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应当归属个人所有,商家未经同意对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利用则属于侵权。

 

最后,主讲嘉宾、与谈人与听讲坛的同学们合影留念。讲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