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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四十讲“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2023年11月13日,南国北师法律大讲堂第四十讲“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教楼C305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经法学》副主编朱晓峰老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珠海校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袁治杰教授与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顾晨昊老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同学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顾晨昊老师对本次讲座的主题予以铺垫,引导同学们思考个人信息的内涵发展以及法律规制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对朱晓峰教授的工作履历以及高质量的学术成就予以介绍随后,朱晓峰教授正式开讲

讲座伊始,朱晓峰教授从“个人信息”的定义以及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不同规定引出了讲座的主题。朱晓峰教授以私密信息适用为例指出了个人信息保护当中基础法律适用的困境,针对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和《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不一致。朱晓峰教授认为《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在适用时应当参考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来适用。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法律效果评价的基本方法方面,朱晓峰教授向同学们分别介绍构成要件论、动态体系论,利益权衡论,并向同学们解释了赋权保护模式与侵权责任认定以及行为规制模式与侵权责任认定。



构成要件的法律效果评价方面,朱晓峰教授向同学们讲授了构成要件的法律效果评价及其利益权衡的考量,并对利益权衡就构成要件保护性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朱晓峰教授指出,在利益权衡时适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引入“比例原则”在适用“比例原则”时,应当考虑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手段是否对他人权益造成最小的伤害,以及受损害的权益和获得的利益之间是否具有均衡性。在此基础上,朱晓峰教授认为利益权衡的阶段性目标是由个案发展为一般性的保护性法律规定,达至构成要件论与利益权衡的协调。

与谈环节,袁治杰教授首先肯定了朱教授的观点,解释了《民法典》关于信息保护的规定为何有待完善以及当“个人信息”受到侵权时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当性。袁治杰以特斯拉汽车的360度全景影像为例,指出了科技发展给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又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有关禁止自动化商业推送的新规定为例,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及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此外,袁治杰教授还指出,德国法当中规定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可以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参考。


提问环节,刘雨旋同学就外卖平台中对于骑手个人行踪信息的使用及其侵权可能性等问题提出了疑问,朱晓峰教授给予了耐心解答,并对个人信息与数据产权的协调问题予以补充论证。

最后,针对朱晓峰教授的讲座主题,顾晨昊老师寄语同学们对于前沿问题进行关注和思考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