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至5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诉至法院的民事行政纠纷12494633件,同比增长4.77%,较之2023年同期17.35%的增幅,下降12.58个百分点。其中,经诉前分流调解成功4776842件,同比增长12.95%,实际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行政案件7717791件,同比增长0.27%,较之2023年同期11.31%的增幅,下降11.04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万人起诉率88.63件/万人,同比增长4.76%,较之2023年同期17.35%的增幅下降12.59个百分点,增速明显放缓,呈现出诉前调解量增长、诉讼案件量增幅下降、万人起诉率增速放缓“一增一降一缓”的态势。
人民法院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唐璨日前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
针对上述司法数据,唐璨分析认为,其一,实践证明,凡是党委重视的地区,诉源治理成效往往较好,进入法院的纠纷量明显下降。有关地方发挥了党委、政法委全局谋划、统筹资源、问题联治的优势,推进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
其二,万人起诉率考核指挥棒得到有效运用。万人起诉率考核是促推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的矛盾纠纷激烈程度以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基层实践成效的具体检验。各地通过将“万人起诉率”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能够有效促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从“法院为主、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诉源治理主体责任,真正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其三,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有效助推实现诉源治理目标。部分地区及时将诉情会商等有效的治理机制和工作方法纳入地方司法文件,形成地区内化解矛盾纠纷的共识和遵循,通过信息共享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