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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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博士生徐子怡参加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

4月27日至28日,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国际法的作用”为主题,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和浙江大学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杭州举行。



浙江大学校长杜江峰、外交部部长助理苗得雨、司法部副部长赵昌华、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鸣教授主持开幕式。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叶军分别为年会大会作《当前国际法形势与我国外交条法工作的新发展》《加强商务领域涉外法制建设 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主题报告,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许军珂教授主持大会报告。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政府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的1400余位国际法专家学者、国际法律实务工作者、学生参加了本届年会。

本届学术年会主场设置了13个议题。27日下午举办“南海仲裁案裁决与国际法”“守正创新:外空法治途径的探索与前瞻”2场专题研讨会,27日晚间举办2场主题边会,28日上午举办5场国际法青年论坛。与会代表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南海仲裁案裁决与国际法、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经济法问题、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守正创新:外空法治途径的探索与前瞻、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私法问题、海洋和极地的国际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与国际刑法、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国际法史研究、国际法的方法与教学专题研讨、国际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法、国际法运用研究等议题展开研讨和学术交流。

我院博士生徐子怡参加本次学术年会。其论文“可再生能源投资仲裁中的理性投资者标准研究——兼论“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者的启示”被收录至年会论文集中。在文中,她详细探讨了以下问题:理性投资者标准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跨国投资仲裁案例中,仲裁庭对于跨国投资者的实质要求。其设立目的主要在于限制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下合理期待范围的扩张,及平衡东道国规制权与投资者利益。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伴随仲裁实践的发展,理性投资者标准的内涵逐渐清晰,并形成了以主客观为分界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分别针对投资者尽职调查的形式与投资信息的认识。在我国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背景下,厘清理性投资者标准的意义在于,以仲裁实践为指引,帮助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的过程中,通过完善尽职调查及了解投资信息,理性构建对东道国的制度环境的有效判断,以期在投资仲裁的过程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